【反方】
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首钢水钢博宏公司 沈小平
据行业公司统计,我国在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安装了超过1亿个的监控摄像头,“天网”工程的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侦察案件、大数据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是什么地方都能装“监控”,这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具体到深圳市某公司员工张亦凡工位前装“监控”的事情,笔者是坚决反对的,理由如下:
一、“工位”不是工厂。从张亦凡事件中可以看到,厂里是在他的工位安装了摄像头,不是在工厂,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一样。无论从那个角度去理解,工位的“位”是指个体所处的场所,其范围与工厂不可同等而语,在这样的地方装摄像头,显然不妥,有被“监控”的嫌疑。工厂的概念是一个“面”,不是一个“点”,在工厂装监控摄像头,实际上是较为普遍的,但在工厂装监控摄像头,不等于在工位上也能装。
二、“监控”的目的不清晰。在张亦凡事件中,工厂并没有对装摄像头的目的和初衷进行说明,对装摄像头是对工艺录像以利于复盘,还是无差别的“监控”,都没说清楚。但不管怎么样,录像与“监控”显然不一样。所以,张亦凡对此事表露出不理解和不配合,实属正常,用伞遮挡摄像头,一点也不过分,是自我保护之举,应该得到工厂的尊重。工厂以“严重违纪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是无理无据,滥用职权,因为在工位前装摄像头不是工厂的“纪”(如果有,工厂应该广而告知,让职工了解),既然没有,以“违纪”为由处罚,名不正言不顺,受到员工抵制错在工厂。
三、“监控”没有管理制度。在工位前装了摄像头,就必然有监控器和存储器,那么对视频资料如何保管、保护、使用等,工厂应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如果装摄像头不是为了技术交流等而录像,而是无限制、无原则的“监控”,那就更应该慎重了。
总之,搞清楚了是录像还是“监控”,对张亦凡事件是支持还是反对,就一目了然了。
在我们国家,班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其尊严权、人格权、隐私权等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严格保护,依靠工人阶级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也是我国社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在这样的原则下,企业应该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关心、关爱班组员工,激发出班组员工爱厂、爱岗的内在责任感和荣誉感,团结一心,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拼搏,才是王道。而不是用“监控”的方式逼迫员工“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