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史话】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革命战争年代公营企业的成功经验
◎张喜亮
劳动关系是任何企业自始便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虽然是人类社会的新型经济组织,但是,也有劳动关系调处的问题。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成功的经验:一是确立维护民主的企业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三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工的利益诉求。革命战争年代公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对于今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吸收职工参加公司法人治理的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民主管理的企业理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便制定了劳动立法大纲,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其重要的思想内容就是争取劳工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1927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大会宣言》,就明确提出建立公营企业,实现工人阶级参加公营企业的管理。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公营企业确立了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的管理原则,全部实行了职工参加管理制度。各公营企业都建立起来了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组织,在企业管理机构“三人团”中的工会委员长(即工会主席),就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职工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是企业管理的最高机关。企业生产计划的制定、职工权益内容的确定等等事项,都必须要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在延安时期,厂长负责制取代“三人团”体制后,曾经一度挫伤了职工的劳动热情。陕甘宁边区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批评并纠正了厂长独断专行的错误做法,提出必须依靠职工组织生产,再次重申职工是企业主人的思想。革命战争年代的公营企业,政治思想工作融入生产业务工作,职工的地位得到保障。在一切为了革命战争、为民族抗日、为人民解放事业等等目标感召下,职工在思想上充分感受到了责任与使命,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强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的胜利。职工参加管理,从源头上化解争议,则劳动关系和谐。
完善的劳动法规制度。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1922年,便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等议案。此后,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立法大纲》。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便领导召开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部劳动法典涉及到了现代意义的企业中保护职工权益的各方面的内容:结社、罢工、学习、学徒、工时、工资、补贴、病假、女工、童工、食住、工伤、丧葬等等。无论是中央苏区还是延安时期,党和政府都制定出一系列企业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如公营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工厂管理条例、工会工作条例等等。有了法律法规政策的保障,劳动争议处理有据可循,则劳动关系和谐。
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1933年,中央苏区有十个县的工人发生了罢工事件。针对这些问题,苏区党和政府及时修改劳动法,对职工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整劳动政策以改善劳资、工农和师徒关系。苏区党和政府对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应对与引导,积累了协调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为了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在苏区时期,陈云曾经亲自去工厂调研,指导职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于那些欺压职工的厂长,陈云亲自主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无论是在苏区还是在延安时期,政府都颁布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并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是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工会有权解释。有党和政府的重视,有工会的积极作为,劳动关系必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