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的事要有选择性“秀”
在当前信息化、网络化、自媒体时代,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抑或是生活上的事情,发发朋友圈、晒晒幸福账单,或是将自己的成功经验与众人分享,本也无可厚非。不过,在笔者看来,凡事都有个“度”,毕竟朋友圈不是“筐”什么事情都能往里装。
事实上,从人的情感需求来讲,我们每个人都有虚荣心,尤其是做了特别的工作,取得骄人的成绩,总想让人知道自己的艰辛付出,哪怕就给一个小小的点赞,恐怕也有满足感。但是,朋友圈也好,微信群也罢,发发信息、秀一秀成绩单也要适可而止,否则,你不管大事小情都往里发,不仅要占据有限空间,而且还会令人厌烦。
笔者单位也有工作群,每次到现场拍工作照片、发工作照片已然成了职工每天工作的一部分,可问题是,你到现场拍照片,总不可能拍多少都一股脑地都往群里发吧,还必须有选择性地发。其基本原则是:一同类型的工作发;二重点工作发;三领导特别交代的发;四具有正能量的发。总之,微信工作群,虽然只要是工作内容都可以发,但是,考虑到信息量、正面影响性、职工关注度等方面,就要求发照片和文字应有选择性,而不是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乱发一通。
笔者认为,作为班长,在“秀”班组事情时,也要有一个理性思维和考量,这既是班长管理的艺术,又是班组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班组大小事情发出去容易,若要再收回来恐怕就很难了。在现实生活中,因发朋友圈被公司辞退、引发悲剧、写检讨书等案例屡见不鲜。所以,我们在“秀”班组事情时,要想好了在决定。比如:“秀”班组大小事情,是否牵涉到职工们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我们在“秀”的同时,是否都征得他人同意,或是经过单位分管意识形态部门的严格审核?
我想,在自媒体时代,我们每个人都要具备法律素养,对道德和法律都要有敬畏感,对“秀”事情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把朋友圈、微信群当成自家的“自留地”,否则,吃了官司,或是遭人谴责后,自己还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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