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后,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开启了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新征程。
中央擘画深圳法治建设新蓝图,深圳探索法治建设新经验。
站上新时代的更高起点,在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领导下,深圳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奋力推动习 近 平法治思想在深圳落地生根。全市上下坚定扛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守正创新,书写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新篇章,法治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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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3+N”配套文件 推动法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地落实
深圳是一座改革之城,也是一座法治之城,更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承担改革和法治两大先行示范任务的城市。
闻令而行。《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全力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市委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与“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国家战略一体推进、整体落实,谋划构建“1+3+N”配套文件,推动法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地落实。
围绕《意见》提出的“七个率先”目标,深圳将2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细化成266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间表。同时,以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总抓手,加快制定出台“十四五”时期法治深圳规划文件。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首次在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专段进行部署。
时不我待。深圳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对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进行总动员和全面部署,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法治深调研,全年开展49项调研课题,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创新法治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监测方式,在全国率先建成依法治市关键业务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全市法治建设总体情况动态跟踪。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纳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建立通报机制,并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评。每月发布《深圳法治大盘点》,带动全市形成关心关注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