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王某是北京某技术公司的一名传媒总监,因要求公司履行业绩提成和发放被拖欠的工资,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下,王某顺利地拿到赔偿金。 6%:~.ZfN
2019年8月王某应聘到某技术公司旗下的公司工作。2020年,王某要求公司履行业绩提成和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公司在未征求王某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将王某从工作群移除。王某还被告知她已经不再是该企业的员工,不能再申请提成。 t.VVE:A^%
后来王某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求助,请求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C'
法律服务中心经审查指派援助律师朱奉君代理这一案件。2020年9月,朱律师帮助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赔偿、业绩提成共14000元。 [u^ fy<jdp
经过调解,公司方对于自己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做了深刻道歉。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5000元。 7'Hh^0<
本案中律师和仲裁员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在仲裁阶段促成调解,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扩大,从而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n15_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