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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所谓的培训费 sint":1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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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东莞欧菲五金灯饰厂工程部工作的熊某致电本报称,他为同一个老板工作了10年,因工厂已经近7个月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于是他向工厂请辞。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并没有向工厂提出任何补偿,工厂却反过来扣去了200元的所谓团队建设培训费。 X1[z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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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搬新厂9年工龄没了 Nm-E4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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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熊某介绍,虽然他是去年12月才进入东莞欧菲五金灯饰厂工作的,但他并不是一名“新员工”。因为这家厂的大老板与他先前工作的东莞市明晖电器厂的老板是同一人,均为黄某武。明晖电器厂“倒闭”后,老板便在虎门北栅办起了现在的东莞欧菲五金灯饰厂。“工资待遇没有改变,职位也没有变,干的工作也一样,只不过他先前9年多的工龄没有了。”尽管如此,他与他的工友也没有前往劳动部门投诉老板。 ~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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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工要扣员工培训费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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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与工友被老板迁到新厂后,工厂一直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让他感觉没有了任何保障。为此,他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交了辞职书,并获得厂方的批准。昨天,辞工时间到了。在他办理了相关的离厂手续后,当他前往工厂财务领取工资时,工厂财务告知,因为他在今年4月参与了工厂的团队建设培训,如今,参与培训的他,没能工作到半年,因此,当初的培训费750元要从他的工资里扣除。 _^ n>k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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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一再找到厂方人事主管、经理、副总和老板,希望他看在他为老板打工近10年的情份上,免除所谓的培训费,但是均遭到对方的拒绝!” 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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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熊某再次致电本报称,“工厂最后在他结算工资时,还是扣了他200元培训费。” V|awb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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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收员工培训费违法 nKE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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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熊某反映的问题,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虎门分局局长邓敬忠说,东莞欧菲五金灯饰厂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所谓的培训费。“我们将派出工作人员前去调查,对此事进行调解。”邓敬忠强调说。 d@b2X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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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记者致电东莞欧菲五金灯饰厂人事行政部一吴姓主管,但是该主管得知记者要采访此事时,没说任何话,便将手机挂断。之后,便再也不接记者的电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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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4N3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