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劳资双方人数对等 X !&"&n
根据《规定》要求,今年起,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小微型企业除了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据此,《规定》利用“对等原则”,全方位提升了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 [,\'V0
根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劳资双方的沟通平台,让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让企业更有机会了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这种良性的互动,为劳资共赢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E&RoaY0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VfLv.8w
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解决,具有“成本小、效果好”的优势。然而,约束力弱一直是企业内部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软肋”,常出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出现反悔的现象。 *T.={>HE8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只得再走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延长了争议解决的周期,往往不利于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RM?_15m
《规定》的正式实施,使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得以“正名”。《规定》明确,凡劳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而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此外,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rnzsfr-|(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gAr|x7_
焦点:缩小收入差距 jK ?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目前收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缩小收入差距作为重点被提出。据悉,如今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状况差别较大,垄断行业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突出,“隐性工资” !mw{T D
成为公开的秘密。 +~R.7NE%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 wZ
(uq?3S`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H;7O\
焦点:产假拟延长8天 :vn0|7W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刚刚结束。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的相应调整和规定。 UQC'(>.}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了“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女职工”,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且细化了流产假期。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专家认为,此举旨在更全面地保护了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