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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员工遭遇“口头辞退”切莫一走了之
思想就是消遣,工作不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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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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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职工教育 分类

员工遭遇“口头辞退”切莫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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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多月前,张某与经理发生口角,经理声称要炒掉他,张某一气之下回了家。两周后,张某收到公司的辞退函,称员工无理由旷工10天以上严重违反单位制度,遂解除劳动合同。 wf1l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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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不甘心被辞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张某公司的章程合法有效,根据考勤记录认定其旷工系事实,没有支持其请求。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决定到法院起诉。 B c2p(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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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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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的行为应当是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M:5b4$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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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通过调取考勤记录可以认定张某擅自离职是事实,公司也是依照章程行事,所以公司方面举证并不难,关键是张某是否可以证明自己旷工具有正当理由。事后,张某在诉讼中因证据不足没获得法院支持。 }MU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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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职工遇到此类情形一定要冷静对待,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或通过工会、调委会等组织协调处理,切忌一走了之,给维权之路自挖陷阱。(农村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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