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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源于美国,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模式被许多企业推行和采用。 u>m'FECXj
“末位淘汰制”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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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都有它的两面性,必须坚持辩证地看问题。对于“末位淘汰制”,我们同样应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它的消极一面。用得好,可以加强企业管理,为企业添活力,助力企业发展。用之不当,可能自断胳膊,影响企业和谐、员工情绪。具体说来: tO`?{?W7
首先,从“末位淘汰制”的积极作用看。“末位淘汰制”一旦在企业实施,每个员工都面临被淘汰被下岗的危险,在这种残酷竞争的压力下,他们不敢不努力,不敢不上进,不敢不积极表现。从而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创造潜力,创新生产工艺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克服人浮于事的懒散局面。 i7(~>6@|
其次,从“末位淘汰制”的消极作用看。“末位淘汰制”对企业员工,表面上公平,实际上不公平。因为只要排序,就一定有末位,就一定有出列者。但是,谁在末位,谁被淘汰,与排序的标准、维度、与考核的指标体系有很大关系,标准不同、维度不同,居于末位的人自然不同。究竟哪一个标准、维度对员工最公平最合理,一时很难说得清。而且居于末位者,未必就是最差者,非淘汰不可。即使如此,也有个岗位适应问题,可能换个岗位就不一样。可见,“末位淘汰制”不利于员工的稳定成长,特别是不利于年轻员工的成长。 ,S0UY):( A
再次,“末位淘汰制”存在是否合法的质疑。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一般都是由劳动合同维系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员工因排序居于末位而被淘汰,企业可能面临违法违约的指控。 Vq U|kv
第四,“末位淘汰制”未必科学合理。各个企业员工队伍的素质是千差万别、参差不齐的。如果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个个优秀,但因为排序总有末位垫背者,“末位不末”,难道也该淘汰?如此一来,对整体优秀的员工岂不太冤?而如果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因为排序需要,不得不“矮子里拔高子”,即使居于首位也未必优秀,即“首位不首”。那么,淘汰首位与淘汰末位又有何两样?此外,末位被淘汰后,空缺出来的岗位总得有人顶,原来的工作总得有人做。无论是招聘新人,还是从其他岗位调人,我们都无法保证新人、换岗者一定比原来的强。说不定更差。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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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末位淘汰制”的理论早已存在,尽管它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模式被一些企业采用,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而且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采用。 W6M jQ%f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企业管理员工应慎用“末位淘汰制”,决不可滥用。是否采用“末位淘汰制”,应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稳定员工队伍、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科学论证、综合考虑。即使真正推行“末位淘汰制”管理,也要尽量使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公正、客观,对末位者也不应一律淘汰下岗、辞退,可以作调岗、降职、降薪等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利益,维护企业和谐,助力企业发展。(作者:刘运喜) vs\|r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