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莫让私企员工望“假”兴叹 *3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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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邢承木 S7h?t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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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条款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从7月1日执行。与此同时,探亲假也受到公众热议。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深圳人没休过探亲假;《无锡日报》在线问卷调查“职工探亲假情况”,参与调查的147名在无锡就业人员有近半表示不会休、不敢休探亲假;《北京晚报》记者日前在地铁雍和宫站对20位市民的随机采访中,竟然有14位被采访的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5q_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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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探亲假”,笔者倒是知道,而且还休过,但那是25年前还在部队当兵时的事了。1989年9月,我当兵的第三年,按照规定可以回家探亲了。我请了10天的探亲假,加上来回路途,一共休了14天。这是我休过的唯一的一次探亲假。 $)Ty@@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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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在外地一家企业参加了工作。虽然仍是远离父母亲人,但探亲假从此就与我无缘了。为什么?因为我待的是一家私营企业,没探亲假这一说。想“常回家看看”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请的是事假。请上几天事假,对不起,那与出勤天数挂钩的奖金啥的,就没了,经济损失亏大了。结果是,亲情让位于理性,“常回家看看”只得作罢。好在春节厂里每年都放十来天假,能回家看看。要说平时不想家,那是假的,可又分身无术,只能顾一头,还能有什么办法呢。多挣点钱,每次发工资后,不忘了给父母寄上200元,见钱如见人吧。春节回家时多给父母买些好吃的,父母也高兴。 y4N2gBT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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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时不能回家,父母也很理解。父亲常和我说“忠孝难两全”,自古以来就是“当差不自由”,还说“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劝我好好干工作,请不下假来别有啥怨言。只要心里想着老人,他们就知足了。 {lbNYjk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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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远离父母,在外工作的真实写照。对媒体报道的如不少人没休过探亲假、不敢休探亲假、不知道探亲假等,我深信不疑。我猜测,被采访的这些人中,其中肯定有不少是和我一样在私企工作的。休探亲假,对私企员工来说是奢望。休探亲假,那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专利,私营企业职工只能是“望假兴叹”。 h1+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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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探亲假,可真有年头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公布施行。《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32年过去了,《规定》就一直这么规定着,延续到现在。至于私营企业想要休探亲假怎么办呢,一直没再出新规定,要不私营企业也不敢那么理直气壮。《劳动合同法》,也只是在第十七条中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至于具体的休假形式及时间,还是交给合同双方来协商。在目前的劳资形势下,协商的结果不言而喻,自然是资方说了算。国企的员工依法享有探亲假,而非国有企业的员工在探亲假上却只能看老板的脸色,而实践中多数私企并不给员工“探亲假”。 R*l3 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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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笔者期盼,休探亲假不应再只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专利,首先,应尽快出台规章制度,使所有企业,不分国有与非国有,抑或外资,只要在中国境内都应平等地享受法律所规定的探亲假期待遇。其次,各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职工都知道探亲假规定,让职工知道自己的权利。再次,要落实好带薪休假,别人职工“休不起”。总之,别再让私企员工“望假兴叹”。 f/vs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