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旦成为品牌后,其真正的“归属权”是消费者、“拥趸”。企业或个人只是品牌的“经营者”,因而行为应慎之又慎,不可因小失大。 u~j'NOv
当企业只是品牌的“经营”者时 =W97|B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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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现代品牌理论特别重视和强调:品牌是一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概念,没有消费者,就没有品牌。品牌的价值体现在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之中。品牌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可以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带来利益。这些理论都一再强调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要性——没有消费者的认同就不存在品牌。 |O #w dn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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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公司治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两权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笔者认为:当产品经过知名商标阶段上升为“品牌”时,企业的“所有者意识”也应与“经营者意识”分离,企业变为“品牌的经营者”,而将“所有权”让渡给消费者。对于无论是品牌的意识、品牌管理经验都不足的中国,需要培育“国际化品牌”,更需要强化品牌“经营者”的心态。 yBD.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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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消费者”为尊,以行为报答之。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