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内容应包含企业责任 +,Dc0VC?
wI#8|,]"z
“‘互联网+’类企业的劳动管理,目前属于法律空白的状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丽君认为,这些公司一味强调自己是牵线搭桥的平台公司,只签订其所谓的“合作协议”,不承认“+”的内容包含企业责任,让员工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7AG|'s['=
WlL(NrVA@@
陈丽君介绍,公司不承认劳动者是其雇员,既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也不负责培训及一系列纠纷后的连带责任等。看上去“互联网+”公司似乎提高了效率,建立了桥梁,帮助提供服务者找到了客户。但其回避企业责任的行为,也使得顾客和雇员都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客户和劳动者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l,wlxh$}(
4Nm >5*]
同样,在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淮杨律师看来,“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运作模式,目前对其存在法律的监管缺位。“公司募集资本并垫付给员工,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劳务费’,和劳动者也没有建立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一旦存在签到、打卡等行为,则可以理解其与公司建立了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hKsj{=R7
^Fk;t
那么,“互联网+”类公司究竟要不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大面积如此,“互联网+”会不会成为无劳动合同的“灾区”呢? mDD.D3RS
fV:15!S[
对此,刘淮杨认为,“如果‘互联网+’企业是自己招募劳动者、自己日常管理、自己发放薪酬。这种情况下,建议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对劳动者和企业长远发展都有好处。” tobE3Od4
^df wWP
针对此类劳动纠纷问题,陈丽君建议完善相关“互联网+”公司劳动监管。她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特殊的行业组织,并建议劳动者加入工会,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组织的力量帮助解决问题。 Z['.RF'`
J )1
赵亮感慨,“以后找工作,一定要首先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