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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 生活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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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发表于: 2009-09-17  
    (二)性不仅仅是性交的观点
    这种观点都包括了什么? !B*l'OJw  
    !"d"3coQ?  
      这是一种关于性欲的特性或概念的主张。这种主张声称,性并不是简单地对身体接触和性交的渴望。性使我们获得的满足感不仅仅来自对生理需要的满足。正如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观察到的那样:  i)!2DXn  
    @ajt D-_2  
      传统道德的卫道士们所犯的最危险的错误之一就是把性贬低成性行为……凡是我所知道的文明人和野蛮人,从没有一个是仅仅凭着性行为而得到本能上的满足的。如果引发行为的冲动是令人满意的,必定要先求爱,要先有爱情,要先有伴侣的情谊。 [_BQ%7D U  
    I4"(4u@P  
      Bertrand Russell (1988), Marriage and Morals, London: Unwin, p. 189.  `1`Qu!  
    V|3^H^\5P  
      这就是说,尽管性交活动是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无法构成性追逐的全部。这是因为我们想从性中获得的和想通过性来建立的不仅仅是性交活动,还有爱、关心以及确定的关系之类的东西。 ,=IGqw  
    7g7[a/Bts  
      与之相类似的内容也反映在法国油画家爱德华·维亚尔(Edouard Vuillard) 的画中。对于一幅“描绘一个裸体女人从椅背上取回长袍”的画,约翰·阿姆斯特朗(John Armstrong) 这样评论: >%\&tS'  
    M*gbA5  
      这幅美丽的景象使我们留意到性欲(sexuality )不只跟性行为(sex )有关,它还表达出与亲密接触相关联的真实感和舒适感。这是对爱抚的欲望,而不是对性交的欲望。 ln1!%B;  
    6*&$ha}X  
      如果阿姆斯特朗的描述不是彻头彻尾的错觉,它就可以作为一条证据,证明虽然我们都希望我们的性欲得到满足(大多数时候和最终的实现方式都是性交),但这并不意味着性交就是我们想要得到的全部。性交是最直接和最平常的表达性欲的方式,但是性欲得到了多大程度上的满足并不完全依赖于有还是没有性交活动。正如阿姆斯特朗所指出的,我们也关心在活动中是否舒适、温情、亲密。 F tS"vJ\  
    73p7]Uo  
      罗杰·斯克鲁顿(Roger Scruton) 提出,更正式的证据是性欲或者生理唤起是“有目的的”。严格来说,性欲或生理唤起所指向的是特定的目标或者具有其个人特征的人,而不是指向那个单纯提供性功能的身体器官。我们对性刺激的反应也不是简单的反射活动,我们的行为并非单纯地服从我们的生物本能。与之相反,我们如何控制性欲和我们怎样满足性欲都是反省性选择的结果,而不仅仅是本能驱使的。进行性活动时,我们想与某个人发生亲密接触,而不是碰巧能跟哪个“身体”接触就跟它接触。简而言之,性欲指向的是特定的人,而不是一个身体(或者身体器官)。伊戈尔·普瑞缪瑞茨(Igor Primoratz) 对这种观点做如下总结: ''Y'ZsQ;  
    `R!%k]$  
      当一个人被激发起性欲时,不仅仅是对他或者她的身体做出的回应,而是对作为一个人的他或她的回应。别人的身体成为生理唤起的焦点并不是因为那是个身体,而是因为那是特定的他或者她的一种具体体现。此外,性欲的指向不会超出特定个体,不能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身上,哪怕这个人也做得一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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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发表于: 2009-09-17  
    (三)这种观点的含义与重要性
    如果对现实世界中的性行为做一个描述性的说明,罗素、阿姆斯特朗、斯克鲁顿构想出的对性欲的理解毫无疑问都是不够精确的。可是,我们不需要对“斯克鲁顿的理解不是普遍真理”这种主张加以辩解。在这一讲里,我们只想提出性与其他个人关系的要素之间有紧密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有可能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可行性的。不过这并不是认为人们几乎在每次性活动中除了性之外还要寻找爱和亲密感。这里还要维护的一种观点是,人的性欲本身就包含着对温情、亲密、伴侣关系甚至爱的渴望并非是难以置信的。 0-Ga2Go9  
    ]r\FC\n6e  
      就算我们不能论证罗素、阿姆斯特朗、斯克鲁顿等人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依然可以从性与其他东西(温情、亲密、伴侣关系、爱等)的关系中获得一些重要结论。 :Tcvj5  
    BUs={"Pa  
      首先,并不是只有把性描述成是人的基本需要这一种观点。这意味着,虽然性的基本特征是渴望与另外一个人的性器官发生生理上的接触的观点很流行,但我们并不是必然要接受它。这种对性的新理解可以让我们转换视角,扩大我们探索人类性欲的边界。如果原本预期不太高的话,我们也可以提高一些其他方面的预期,比如在性追求过程中的所得,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在性活动中能使我们感到满足的不只是动物性欲望。把性与性交、身体捆绑在一起的流行看法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限制我们的想象力、降低我们的期望、减少我们关于人的性欲都包括什么的知识。 kBeYl+*pk  
    Zmc"  
      其次,认为性与亲密、婚姻、爱等是有区别的、互相独立的这种对性的大众化理解将不再是对性的默认描述。这种把性从爱和亲密关系中分离出来的看法常常被颂扬为一种解放。可是如果我们接受了前面的关于性的观点,那么把性降低为身体接触就只是一种对性的简化描述(如果不是过分简化的描述),而不是对人类性欲的真正自由的描述。一旦从对性欲的简化描述中“解放”出来,我们对人的性欲的理解就能超越性欲是性交的生理活动的观点。 3\ {?L  
    O=5q<7PM.  
      第三,如果性欲能够被理解为对特定的人的欲望,与另外一个人结婚和建立亲密关系的渴望,而不仅仅是对性交的欲望,那么性欲的一些消极的隐性意义就不再存在了。这些消极意义常与难驾驭的、原始的、狂野的、赤裸裸的激情联系在一起。 ;#?G2AAv  
    hiKyU! )Hv  
      这样一种观点能使我们理解性欲在人类生活中的真正意义。根据这样的观点,性追求不会再被指责为对原始欲望的不道德的满足。有性欲将会被看做是普通人需要互相接触、需要体验亲密感、需要结婚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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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发表于: 2009-09-17  
    (四)性行为的标准信条
    只有相爱或者结婚的人才允许有性行为的标准信条 2!_DkE  
    9Ca }+  
      这一信条和性不仅仅是性交的观点有什么区别? b_vKP  
    (M2hK[  
      前面所说的观点是在澄清有性欲和性行为意味着什么。而标准信条则从另一方面来说明进行道德判断的可能性,以及提供道德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标准可以对特定情况下的性行为是否道德加以判断,比如没有爱的性行为。这里说的道德判断指的是可以通过讲道理来论证一种特定的性行为在道德上是对还是错。后面我们将讨论两个标准信条,它们可以被看做是两种不同的进行道德讨论或道德判断的形式。这些信条过去常常被用来规定什么样的关系才是性与爱在道德上的正确关系。 M?_7*o]!  
    7n)ob![\d  
      基于目标的观点 %-KgR  
    w `nm}4M  
      第一个标准信条依赖于基于目标的观点。这一信条认为没有爱的性是错误的,做出这种评判依据的是这种性活动直接带来的不良后果。换句话说,这是关注性行为是否会引发某种结果的道德判断。这里说的结果指的是希望达成的目标和希望执行的功能是否通过行动得以实现了。因此,我们称其为基于目标的观点。在性活动涉及到的范围之内,有价值的目标和利害攸关的结果就是爱、婚姻和生育。 T'ei>]y]  
    TD sjNFe3  
      根据这种以目标为基础的观点,没有爱的性被看做是道德上不允许的事情,因为它没能实现促进恋爱关系、婚姻关系或者繁衍人类等有意义的目标。例如,天主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曾经提出,不能产生下一代的每一次射精都是对人有害的,如果故意这么做,那就是罪恶。根据这种观点,与生育目的无关的性至少是本质好的人有能力克制的堕落行为,而且这也是对上帝的有意亵渎。 [XhG7Ly  
    RT. %\)))  
      从单纯世俗的观点来看,彼得·贝尔托奇(Peter Bertocci) 声称性之所以有价值,仅仅因为它在促使人们承受恋爱、结婚、组建家庭和生育后代的风险中充当了重要角色。通过这种冒险,人们能够为了“完善”和“人格与个性的成长”而努力奋斗。此外他还主张,那些不珍惜爱情、婚姻、家庭幸福的人才是真正的穷人。爱情、婚姻和家庭对于人类的繁荣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就结果而言,离婚是非常令人讨厌的。与离婚相关的损失不仅仅是家庭生活方面的损失,还剥夺了本可以开发的善良、真诚、灵敏、勇气、耐心、安心、热爱生命、亲密和慷慨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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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发表于: 2009-09-17  
    (五)上述讨论的结论
    把性、爱、婚姻、家庭都联结在一起的生活方式以各种标准来看都很完美、正确。并且认为应该重视结果的决策原则也绝对不会错。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其根本主张,会发现基于目标的观点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反对性本身(例如,与爱情和家庭无关的性)的合理性。在谴责没有爱的性和推崇理想的家庭与生育方面,实际上基于目标的观点至少提出了四条论断: " ?Ux\)*  
    -asjBSo*D  
      1.以婚姻和生育为目标的好处。拥有婚姻和后代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不管从肉体上的快感方面还是培养个性和美德方面,这种生活方式都能带来最大的好处。有意避免实现这些好处的性活动,对我们来说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skYHPwJdW  
    VGf&'nL@,  
      2.性本身的好处。如果性活动纯粹是身体或器官上的接触,那么这种性活动就是无意义的,甚至可能是罪恶的。如果性有价值,那也仅仅是工具性的价值,而不具有内在价值。性的价值来自它是一种实现其他结果的手段,比如可以用来实现爱情、婚姻或者生育。虽然不太情愿,性还是被看做是道德上允许的,这仅仅是因为它能带来更多的好处。 V-(*{/^"  
    if?X^j0  
      3.对结果的预测。进行道德评价不只是看能否带来好结果,还要看能否使好结果最大化。换句话说,对性活动如何评价要看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有价值的目标,尽管这需要以牺牲其他价值较小的目标为代价。 e>m+@4*sn  
    t$3B#=  
      4.道德的来源。基于目标的观点,其背后最基本的信条是一个行动结果可以被看做是进行道德评价的最正当、合理的标准。判断性活动道德与否,完全是在对这种活动所带来的想要和不想要的结果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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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发表于: 2009-09-17  
    (六)对上述信条的评价
    也有其他关系和家庭生活模式与把性、爱、婚姻、家庭都联结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是等价的。比如说,没有孩子却很幸福的家庭、没有婚姻却很稳定的关系或者一种仅出于性本身而喜欢性却仍然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因为它们都能通过某种途径使参与者获得好处。说这些生活方式必然要比贝尔托奇和阿奎那描述的那些生活方式差,未免显得过于武断。即使仅就结果而言,脱离了婚姻和生育、只是因为性本身而喜欢性也不比那种把家庭和婚姻当作目标的性更差。 ,A5}HRW%  
    Kk,u{EA  
      性仅就其自身而言也是有内在价值的。与其他很多活动一样,性活动自然可以被看成是实现更高目标的手段。要这么看的话,食物消耗也可以看成是维持生命这一终极目标的手段。性具有工具性价值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性就是没有内在价值的。两个成年人自愿进行的性活动,通常能产生某种快乐、兴奋和满足感。如果我们不对寻求快乐持完全敌视的态度,那我们就得承认至少参与者所获得的肉体上的快感和满足感是性自身就具有的内在价值。同样的,享受美味菜肴所带来的快乐除了具有使我们免于饥饿的工具价值以外也有它自身的价值。 R=3|(R+kA  
    +K s3  
      道德不应该是求全责备的。道德要求不应该过于苛刻,不能因为不够完美就判定为错误的或者不允许的。要不然,我们的个性特征和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将会受到严重侵害,因为按照这种要求,旅游、探险、运动以及其他非传统的选择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目标,它们都得给建立家庭这个(政治上和道德上的)终极目标让路。 |\Q2L;4C  
    {PkR6.XhR  
      在道德上不够理想不应该被等同于道德沦丧或者在道德上应该禁止。拥有婚姻和孩子的家庭生活是非常有价值、非常成功的生活方式,可是并不是非得过这样的生活才道德。同样的道理,不管把全部生命都用于追求生理上的愉悦是多么的无聊、没意义、甚至是不合乎道德期望,我们都不能因此说它不道德,尽管这样的生活让人觉得很可惜。 q|}O-A*wa  
    <TTBIXV  
      结果不是道德的唯一基础 A34O(fE  
    -,Js2+QZ#  
      关注结果符合人们的直观感觉,但是只根据结果来评价是否道德则会有违常识。有些结果以外的因素也在影响着我们对性活动是否道德的判断。例如,强奸是不道德的,主要并不是因为有意外怀孕和造成心理创伤的风险,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具有暴力特性,损害了他人的自由,侵入了他人最私人化的领域,是对受害者尊严的粗野侵犯,上述这些原因使强奸在道德上被禁止。 Xf[;^?]X  
    r PTfwhs  
      与之相似,(有爱或者没有爱的)性的道德合理性可以根据它自身特性加以判断,不需要关注它服务于何种目标或者目的。这种意义上的性道德更多地关注于活动本身,而不是这种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尤其需要关注参与者是否自愿,这种行为是否基于共同意愿。但对于儿童和智力低下的人,无论他们是否表达出自愿的性行为,都要作为特殊情况看待。 $Xh5N3  
    0 ;].q*|#  
      基于义务的观点 <MKX F V  
    !>N+a3   
      基于义务的观点的独特性是它基于行为本身的特性进行判断,不考虑这个行为的结果。这种观点特别关注活动的参与者是否履行自己的义务,把自己的伙伴当作一个人并给予尊重。性伙伴拥有值得我们尊敬的尊严,不应该仅仅把他们当作手段或者物体。不履行把对方当作人来看待并给予相应的尊重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这就是为什么这种观点叫做基于义务的观点的原因。然而,把某人当作一个人来看待是什么意思?没有爱情的性能够通过这项测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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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发表于: 2009-09-17  
    (七)康德的观点
    德国哲学家康德对性活动是性伙伴间互相寻求快乐的观点提出反驳,这是对这种观点最重要的反驳之一。康德从未否定性能够带来快乐,他认为恰恰是能带来快乐的特性使性在道德上出现问题。康德并不提倡单身生活或者某种禁欲主义。他所关注的是那些寻求(性)快乐的人应该把他们的性伙伴当作人来看待并给予相应的尊重。康德基于义务的观点反对性只是为了寻求快乐,其背后包含三条论断: k8!:`jG  
    86eaX+F  
      1.关于性冲动的特性。性冲动本身是一种倾向性或者“欲望”,能够导向其他的“令人愉悦的事情”。如果性脱离爱情,它将会被定义为没有“真实的人类情感”和不关心他人的幸福。 5|7<ZL 3  
    k(M"k!M  
      2.关于性欲望的道德地位。单纯为了满足一个人性欲望的性交不仅仅缺少关心和感情,简直就是“人格的退化”和“人性的堕落”。如果没有感情,对他人身体的喜欢只是把他或她当成一个“实现(我们的)欲望的对象”,并且这个性对象实际上是被当成一个东西看待的,一个用完了很容易被丢弃的东西,就像我们“吸完柠檬汁就会扔掉柠檬一样”。 O)ose?Z  
    AV4fN@BX  
      3.关于性在道德上被允许的情况。如果把别人当作一件东西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是错的,相互利用就是错上加错,因为两个错误合在一起永远都不会变成正确。依据康德的观点,能使性成为正确的事情的唯一情况就是缔结婚约之后才发生性关系。 XSCcumde!  
    @ M4m!;rM  
      在婚姻协议之内,夫妻会组成一个“意愿共同体”并形成一个“联盟”。在这个联盟之中,双方“互相给与对方平等的权力,都遵守将自己完全让渡给对方的条件,使得双方都对对方整个人拥有全部权力”。只有在这样一个双方都对对方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联盟中,才能让一个人在为另一个人提供快乐的时候还能保持着他或者她的人性。 M~h.M PI  
    If]rg+|U  
      康德是正确的吗?对身体和人的错误区分如上所述,当别人只是对我们的身体感兴趣并且把我们当作服务于某个有用的目标的身体时,康德觉得这特别有辱人格,因为这么做把我们降格成了某种东西,而不是人。可是,关注某个人的身体或者某种身体特征是一回事,把这个人当成一个纯粹的身体是另一回事。换句话说,有可能关注别人的身体(或者某种身体特征)却并未把他仅仅看做一个身体。因此,说我们对别人的身体感兴趣必然会带来人性的堕落是荒谬的 /'zXb_R,$  
    "sIww  
      根据A·利斯(A.Ellis)的观点, 身体和人之间的对立常常被夸大。 wwet90_g  
    gi>W&6  
      他宣称:“对我们而言,谁想要贝克汉姆的黄金右脚? 一个人的身体就是这个人”, 因为“身体是我们接近这个人的 唯一途径”,“我们对一个人身体的态度也不仅仅是对一个生理目标的态度”。或者像欧文·辛格(Irving Singer) 提出的,人们对性的欲望和对食物、水的欲望是不一样的。对性的欲望其最终目标不是针对一个生物躯体,我们“并不是渴望获得另一个人的生殖器所带来的快感,而是渴望与另一个人直接、亲密地接触,尽管这种接触是生理性的”。这两条反对康德观点的证据的共同点是对一个人身体的某个部分感兴趣并不必然否定人性。 0e07pF/!  
    (5A8#7a  
      比如说,球星贝克汉姆因为他著名的“黄金右脚”受到球迷的疯狂追捧。 F-F1^$]k  
    H]W'mm  
      尽管每个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他神奇的双腿如何控球上,但受人爱戴和钦佩的是贝克汉姆这个人。对贝克汉姆身体一个部分的不可抵挡的关注实际上使他获得了尊重,而不是贬低了这个人。同样的,生于法国的华裔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在大提琴演奏上展示出了他神奇的双手带来的艺术魅力,使得观众屏住呼吸聆听他的琴声,但仍然是马友友这个大提琴演奏家、音乐家、艺术家赢得了观众的喝彩与尊敬。他在音乐演奏中实现的机械般的精准使他的生命更加辉煌,而不是使他低人一等。简言之,什么都无法阻止我们对那些由于他们的身体出众而赢得我们关注的人表示尊敬。 Ct^=j@g  
    )H`V\ H[0P  
      作为手段的服务并不必然是剥削 %Eugy  
    da~_(giD*  
      康德主义者主张没有爱的性是错误的,不仅仅因为这样的性与身体(与之相对的是人)的关联,还因为寻求性快感的人把别人的身体当成了工具,因此就是剥削他人并且没有给予对方以尊重。可是,实际上人在所有寻求快乐的活动中可能都是被当作工具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个工具服务于别人的目的有什么错?给其他人带去快乐一定会因为堕落和剥削等必然结果使我们变得只是一件工具吗?进行讨论之前,让我们先把两种对于剥削的原因的不同描述区分清楚: G^cMY$?99  
    /;T tMQt  
      1. 使某些人作为工具去满足另外一些人的需要、意图、愿望的所有安排都被界定为剥削; cNikLd~?A  
    >5E1y!  
      2. 在一种特殊的条件或者情境下,一些人作为工具被雇用或者要求给其他人提供服务,这才是真正的剥削。 *Z\AO'h=Z  
    0_AIKJrL  
      如果第一种描述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社会中所有形式的生活和经济事务都将被谴责为是剥削。因为在这些事务中,人们都作为工具提供服务,通过出售他们的技术、劳动、创造力或者经验换取他们想要的东西,主要是钱。这个推论是无法被人接受的,因为它会引出一个荒唐的结论:马友友为我们演奏大提琴或者贝克汉姆为我们表演他的球技都是剥削,最终我们发现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正常的生活。用自己的劳动和技术去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活动,没有这种活动生命将无法延续。出于同样的原因,很难理解为什么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通过性活动获得快乐的时候就一定会有剥削和堕落。 HRJ\H- V  
    #k1IrqUp  
      第二种描述更值得严肃关注。现在,是不是剥削不再看某人是否不得不作为工具为他人的目的服务。可能导致剥削问题的是决定了一个人怎样为另一个人服务的特定条件和情境。就像艾伦?戈德曼(Alan Goldman) 所说的一样,对正常的性关系而言,最重要的条件有两条:第一,明确参与者都是完全的自由和自愿,没有人被看做只是提供服务的工具;第二,尊重我们的性伙伴并不是不从他们那里追求快乐,而是承认他们的“主体性”或者“人性”。这就是说,当我们的欲望得到满足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的性伙伴也是一个“有着需要和欲望的主体”,他也应该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对性伙伴的义务必然是一种“互惠的义务”,需要明确的是快乐应该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按照戈德曼的观点,这就可以建立把人作为工具而又没有剥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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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婚姻不是防止堕落的唯一尺度
     对康德而言,婚姻是使不平等的性关系变得平等的唯一途径,也是清除性关系中剥削因素的唯一途径,这种剥削必然植根于把性伙伴当成工具的性关系中。在婚姻关系中,婚约会使双方都获得“拥有对方整个人的全部权力”,从而使双方“重新获得”因为屈从于对方的性欲而失去的东西。 S&.xgBR  
    K}M lC}oIt  
      然而,如果我们同意把别人作为满足我们性欲望的工具并不必然是剥削,以及身体接触和寻求快乐这些性活动的核心因素并不在本质上就是堕落,那就不需要通过婚姻这种途径来拯救我们,使我们免于堕落。我们提出这种主张并不是想破坏婚姻系统的道德价值和实用价值。婚姻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对人类具有潜在的价值。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考虑是不是只有婚内的性行为才不是低劣、堕落的行为。 ;" D~F  
    +6}CNC9Mp  
      上述内容只是反对康德对没有爱情和婚姻的性的论述和判断,并没有打算否认基于义务的观点。康德关注于我们把别人当作人来尊重的义务和保护别人免受剥削和堕落的侵害,这一点我们应该好好分享。然而我们不需要同意他认为没结婚就通过性活动互相寻求快乐一定是堕落和缺乏对人格的尊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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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发表于: 2009-09-17  
    (九)对性伦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
    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保守的性道德观的中心思想就是婚外的性是不道德的。更普遍的性道德认为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我们的分析显示,这些立场在哲学意义上都不是合乎情理的。不过并不能由此认为个人的性行为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人类的性行为不存在真实的道德约束。恰恰相反,性伦理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性行为能带来很有价值的经验,包括人际关系的经验、快乐的经验、生儿育女的经验以及增强自尊心的经验等等;另一方面性行为也可能会增加残忍、欺骗、不公平和自私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些是道德问题。鉴于性行为本身具有的道德价值,我们关注性伦理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 "LH!Tr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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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建立一种对性伦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以及如何提供道德尺度和原则来对性行为加以判断当然都不是简单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都不太容易形成一致意见。正如我们前面讨论的内容所显示的,从道德视角来考虑性的问题要求我们思考一些基础的和普遍的概念,像结果、义务、原则、尊重等。要说明基本道德概念与性行为有关又需要我们对人的性行为持有公正的、没有偏见的态度。因此,为了创立对性道德合乎情理的描述,返回到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则会有所帮助。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则是一个人利用别人是错误的,因为这与尊重他人是不相容的。尽管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发现“利用别人”这种说法模糊不清,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但这个概念具有清楚、确定的意义,那就是仅仅把别人当作工具来利用是不道德的。在合乎情理的性道德观中,康德的这个普遍道德原则可以充当重要角色,根据这一原则,在性方面操纵别人可以被判定为道德上应该反对的。 ay| |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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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修正解释怎么样为我们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康德的绝对命令可以这样来理解:对A 而言,仅仅把B 当作一个(实现A 的目的的)工具利用是不道德的。在这一解释中,康德的原则没有排斥A 把B 当作工具利用,而是只有在A 仅仅把B 当作一个工具来利用才是应禁止的,因为这与把B 当作一个人加以尊重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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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发表于: 2009-09-17  
    (十)亲爱的,这是不道德的
    仅仅把他人当作工具来利用是不道德的。 y<wd~!>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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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遍来说,人类的关系,特别是性活动,为了符合尊重人的观念,应该基于参与各方的自由和自愿。尊重人使得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承认别人的某种正当权利,这就是别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依照他们觉得适合的方式掌控自己个人生活的权利。尊重人也使得我们每个人承认其他人的主体性或者人性,并且不把别人仅仅当作一个物体。这与两个条件是符合的:(a)自由和自愿参与;(b)互相承认艾伦. 戈德曼所提出的主体性,即作为合乎情理的性伦理观的必要条件的主体性。 /2hRL yeAZ  
    Q&+)Kp]A  
      因为尊重个人自由和尊重人性是尊重人这一原则的必要因素,基于这种认识,可以进一步提出对性伦理合乎情理的描述将证明对强迫和欺骗的谴责是有道理的。按照托马斯?梅普斯(Thomas Mappes) 的观点,强迫和欺骗是对别人进行性操纵的主要方法。欺骗包括说谎和隐瞒相关信息,从而干扰理性决策、 妨碍个人自由。 ?RIf0;G  
    h@'CmIZc  
      举个常见的例子:约翰意识到珍妮只有在明确俩人会结婚才同意发生性关系。约翰并不想与珍妮结婚,可是他为了与珍妮发生性关系对她说想跟她结婚。 34[TM3L].  
    *-(o. !#1  
      强迫包括两种基本形式:运用物理力量强迫或者威胁说要伤害对方。两种形式都忽视了别人也是人,把别人当作物体来对待了。如我们已讨论过的,暴力强奸是最明显、最野蛮的性虐待。作为一种强迫的方式,强奸运用物理力量最强烈地“物化”了受害者。受害者就好像是一个物体一样任由强奸者摆布,没有任何一种出于人的本性的性行为是这样的,这是对受害者人格的暴力侵害。威胁方式的强迫也能用威胁使被害人屈从,从而使其并非自愿地表示同意。威胁伤害既可以是威胁要伤害对方身体,也可以是威胁要损害对方的名誉。在尊重人的原则下,涉及到欺骗和强迫的互相尊重不允许强迫性行为侵犯了自由、损害了人性,因此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 Ycx}FYTY  
    xt IF)M  
      对性伦理合乎情理的描述植根于尊重人这一普遍道德准则,允许我们对为什么在性方面利用别人是不道德的这一问题做出判断。从正面意义上来说,这种性伦理需要自愿的同意和尊重性活动中另一个参与者的人性。从反面意义上来说,这种性伦理需要没有欺骗和强迫,以便在性活动中防止操纵和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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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发表于: 2009-09-17  
    (十一)结论
    尊重自由和尊重人性应该是合乎情理的性伦理的两个最低条件。在性活动中,没有自由地同意和缺少对对方主体性的相互认可,仅仅出于自身的理由是无法获得道德许可的。欺骗和强迫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即使被害者自己表示同意或者获得了性快感的情况下依然如此。无论我们所持的观点是否认为婚外性行为或者没有爱的性行为必然是罪恶的或者错误的,这两个条件都是合乎情理的性伦理的基本成分。 `S5::U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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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本讲所讨论的主要是最低道德标准,我们试图探寻什么是道德上允许的和什么是道德上不允许的。需要说明,即使一件事是道德上允许的,也不意味着我们所有人都必须得那么做。更重要的是,当我们决定是否以某种方式行为——比如说进行无爱的性行为——的时候,除了达到道德底线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这种形式的性行为是不是值得的或者有价值的,并因此从道德上来说是可取的。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需要弄清楚几个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性关系更能使人满足?”,“人类幸福的本质是什么?”以及“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有趣并富有挑战的问题。你可以在本书其他相关部分中找到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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