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的澳大利亚电影《小猪巴比》,讲述了一只可爱善良的能够说话的小猪的故事。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和不同物种之间的关系的重要的道德论题,以一种创新和娱乐的方式得到了提出和处理。由于电影的主角是一只小猪,这部电影的成功引起了澳大利亚猪肉销量的锐减:聪明可爱的小猪形象唤醒了人们对于猪类动物的同情。尽管应当承认对动物有同情感并非坏事,但是值得怀疑的是这部电影的影响究竟能带来多大程度的真诚的道德意义上的改善。首先,我们要问,受到这部电影影响的人是否能够培养出一种坚定而理性的对待动物福利的态度。如果当他们遗忘了这部电影,他们就重新开始转向食用猪肉,那么这将显示出他们此前的同情不过是短暂的冲动和感情用事。其次,了解那些不再吃猪肉的人是否表现出了一贯性,即是否也一起放弃了其他的肉类,会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如果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叫做“人—猪物种主义者”(human-piglet speciesists) 。 9Bw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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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你的道德选择 <"% h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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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陈述的基本观点可以下面的方式做出说明(每个前提是一个支持结论的理由)。 %d\+(: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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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一:导致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hd%F7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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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二:动物们(比如猪和鸡)能够感知痛苦。 {moNt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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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三:肉用动物养殖导致了动物的不必要的痛苦。 d>psq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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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吃肉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Gx=e!-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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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前提陈述了一个无争议的道德原则。如果动物确实能够感知痛苦,同时肉用动物养殖确实导致了动物的不必要的痛苦,那么我们就有了使结论为真所需的所有理由。换句话说,除非我们能够证明一个或更多的以上前提为假,否则我们不能推翻这个结论。 _I5+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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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看到,有强有力的理由支持吃肉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结论。遗憾的是,由可靠理由支持的合理结论并不总是能够说服人们,特别是涉及到当前的问题时。养成了吃肉习惯的人们似乎很难改变他们的行为,哪怕他们知道由理性观点导出的结论指向相反的方向。 aV,J_Q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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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容易犯错的,他们的推理很可能会误入歧途。以下的文字摘自《孟子·梁惠王上》,讲述了一位君主被将要被杀的动物的悲惨命运打动,但是却未能以一种具有一贯性的方式做出反应: K%Ml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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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 9DKB+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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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那只羊呢?这位君主认为用那只羊作祭祀是可容许的,仅仅因为那只羊没有在他的视线范围内。如果这是道德的,那么只要我们闭上眼睛就可以放任动物遭受苦难是不是道德的呢?显而易见,在这里这位君主的思路是不恰当的,因为他的同情心以一种缺乏一贯性的方式被运用。如果他是从道德视角来看待动物的苦难的,他就应当能够发现他的推理的不足之处,或许还能把道德考虑和同情心扩展到所有的有知觉的动物。但是可悲地是我们中的很多人仍然只会冷淡地对待道德所关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