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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非全日制用工
    xiaojia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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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来源于 法律法规 分类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l`%} {3r9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pC -`k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hL'#;:f#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FHcqu_;J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dUiz5o'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z57papo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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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法律法规
    一个人的改变,源自于自我的一种积极进取,而不是等待什么天赐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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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07-12-09  
    学习了       
    让平凡闪光,让平凡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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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别忘了来看看都是谁回帖哦?
    验证问题:
    中国大约有多少年悠久的历史 正确答案: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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