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与“防患于未然”将长期并存
“亡羊补牢”与“防患于未然”将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长期并存。亡羊补牢,是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发生的事故进行补充更正的手段。防患于未然,则需要料事故于先,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查患纠违,规范操作,从本质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著名的“墨菲定律”认为,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去做某件事情,而其中一种选择方式将导致灾难,则一定会有人做出这种选择。核心思想就是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提出的警示就是不能忽视小概率危险事件,安全管理过程需要警钟长鸣。指出我们要正确对待错误,不要害怕失败,在纠错中成长,从失败中找到成功方法,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亡羊补牢”的事例在我们工作和生活环境中非常多。从“一把火烧出岗位责任制”,到杜邦管理经验的应用,再到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班组的全方位推广,大多都是通过已经安全事故的教训积累而成。这种做法,其实也是一种亡羊补牢,是为了减少或杜绝相同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有效推动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修订、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素质的不断提升,很多企业开始重视本质安全,推行安全文化理念,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如在一套设备使用之前会进行安全使用风险评估,不符合实际安全规定不投入使用;在一位新员工上岗操作之前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培训,没有考核过关,达到上岗要求不准上岗操作;在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出炉前会进行可行性评估,不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差不准出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设备、环境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等等,都有效避免的事故的发生。
安全文化的推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企业、个人在安全生产、生活中的关注力度、经济投资程度、制度制订合理性、个人行为规范等等,将会是日后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但是,在安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事故和事故后果是互为因果的两件事情。事故的后果,特别是引起严重伤害或损失的事故后果,会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注意了带来某种严重后果的事故,实行亡羊补牢;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人们也就忽略了事故,没有去亡羊补牢,最终会再次导致事故发生。
所以,亡羊补牢和防患于未然将会长期并存,需要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提炼,并且执行到位,最后达到逐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生产、生活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