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P-x-< 通勤车是从方便员工上下班和交通安全考虑,专门接送员工的交通运输工具,各企业在通勤车管理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作为司机谁也不想车辆在路途出现不可控因素。如果车辆真正在路途出现故障,司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汽车队应负责处理和更换其他车辆接送员工。 .,[zI@9 同样的不可控因素,处理结果不一样。2016年3月11日早班7时40分,我乘坐单位的一辆通勤车,在东峡煤矿加油站口向下行驶50米处时,车辆的右前轮胎跑了气。司机下去查看后,第一时间给车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了情况,司机上车后说:“车上的人不允许下车,考虑到大家的安全,必须在车上等待。”8时20分,车队更换了一辆车,将车上的职工安全送到了单位。单位领导也没有因为车辆出现故障,职工延误了上班时间而处罚员工。 p`-`(i=iJo 从山西某化工公司通勤车出现故障不可控带来的事件,领导给迟来的员工处罚了100元,个别职工因为害怕处罚,私自搭乘出租车返回到单位,结果没有处罚也没有奖励,笔者认为这种处罚不合理,原因是:一是公司制定的每一项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应,每一个细小环节都涉及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这种不合理的管理制度,让受到处罚的员工或更多的职工通过本次事件起了逆反心理,公司的通勤车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规定列出“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迟到等工作延误如何处理?而进行“一刀切”引发了员工的争议,说明公司领导的口头制度太多,不根据实际情况、不分清事实,随意性处罚员工成为习惯。二是公司领导不为职工安全着想,该公司地处偏僻,通勤车出了故障,假如员工私自搭乘出租车,万一中途有了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是不是又说员工私自搭乘出租车违反管理规定,让员工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三是这种不可控的因素,司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而是急于抢修车辆,让集体员工受罚写检查。 FA?xp1E 凡事要挂面调醋有盐在先,对于不可控因素引发的本起事件,罚款只是一种错误的手段,最重要的是领导要依法治企、依法管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要因为错罚职工,让职工随处喊冤,对“不可控因素”的事件要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措施积极应对,坚持人性化管理的办法,办好企业管理好人,让合理的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员工执行有力的法宝。 w+bQpIPM [ 此帖被幸福海边在2016-09-23 19:3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