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现身说法”没有错 但没完没了不应该
陕西一家煤企员工因违章操作引起工作面停产,应该说是一次不小的错误。单位让其“现身说法”,不但是对大家的一个警示警醒,让其从中引以为戒,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避免类似错误重犯。更是对他本人的一次深刻反省,让其长记性,遵章守纪是生产工人的天职,违章操作是要付出代价的!可以说,这种做法本身没有错,是安全警示教育的好形式。就是大家有原则的就事论事指指点点,说些直击痛处的狠话,也是对当事人的关爱。作为当事人应该领情,表示感谢。
但凡事都应该有个度,该单位没完没了的让当事人“现身说法”,就有点过了。因为人都是有自尊的,如此反复地让当事人“现身说法”,本身就是丢面子的事,是谁精神都会崩溃的。弄不好当事人破罐子破摔,思想消沉,还会出现更大的后患。
对犯错误的员工,批评教育也好,经济处罚也罢,都没有错,其目的都是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同志“改邪归正”。如果犯错误的当事人已经认识到了因自己的过错对企业对他人对自己的危害性,并认识深刻,态度端正,有实际行动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作为组织或部门就不应该抓住犯错误同志的辫子不放,无休止地让其“现身说法”。而应该给改正错误的机会,并进行引导和鼓励。
前不久,我们单位的两名青工因不按时进行生产设备巡查,生产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导致安全生产告急。事件发生后,站里让两名当事人在全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让大家进行相互批评教育,还罚他俩对生产区进行清除杂草和卫生清扫的劳动。这种处理方法不但每个员工和当事人都受到了教育,而且“罚劳动”的处罚方式也别出心裁,不但大家都支持,两名当事人也无话可说,欣然接受。
毛泽东曾经说过:“犯错误并不可怕,有错误能改就是好同志。”所以说,对犯错误的员工让其“现身说法”没有错,但没完没了不应该。处罚方式有很多,关键要适当。
中石化管道公司 曹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