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职工创新不在数量多少重在推广应用
◎程友华
10月8日,也就是节后上班第一天,在重庆能源松藻煤电公司第10次安全办公会上,地测部部长周述和的汇报与总经理李宗福的分析引起笔者深思。当时,周述和汇报9月份的工作提到下属某矿利用物探设备和技术未探明施工前方存在的裂隙时,总经理李宗福毫不客气地指出,再优良的设备、再先进的技术,如果不负责任、不得要领,能起啥作用?难道要回到原始状态,利用人工施钻去探吗?!这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安全生产。
话虽不多,却掷地有声,他道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基层职工特别是班组职工在创新创造方面,到底应当是以成果创新为主,还是当以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为主。
对于这个话题,笔者日前走访班组职工时,发现这两种观点各有保持者,只不过后者略偏多一些,且存在的理由也比较简单。
主张成果创新的职工认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每位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成果创新,推动企业发展。而持推广应用态度的职工则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班组职工毕竟是执行各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成果应用的具体实施者,本身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如果还要搞成果创新,在时空上、在精力上甚至在资金上都难有根本性保障,这不仅不利成果创新,还影响岗位作用发挥,严重的还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
特别是从事煤炭生产、井巷施工、建筑安装等高危行业的班组职工,即使有一项拿得出手的创新成果,要得到推广应用往往也很难。所难之处,不是成果没有应用价值和效果,而是要受限于行业监管的严格性、企业生产的特殊性。比如,本刊第9期刊发“班组职工创新的思维和动力从哪儿来? ”一文中提到的主人翁陈学皋,他经过反复实践探索成功的陈氏档车装置,2011年就申请到了全自动阻车装置、半自动挡车门两项发明专利;2013年4月9日,又通过了重庆煤炭协会专家鉴定。可至今都还在为自己的发明申请国家安全标志。他说这是“陈氏挡车门”能不能推广应用的前提。
没有安全标志,就意味着创新成果的安全性没有得到认可,不能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可这认可的标准在哪里?是需要实践检验,还是需要专家认可,甚或是需要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检测?作为企业最底层的班组职工,很多问题只能是估计加猜测,一片茫然。
创新本不易,成果运用难,作为班组职工到底是应以探索创新追求成果为主,还是应以对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为主?我想,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9日在参加“北京大学企业家论坛——中国企业者2016峰会暨北京大学全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落成仪式”上主旨演讲时的一个观点,或许是对此问题的最好回答。厉以宁指出,创新和发明是两种不同的事情,创新是企业家的事情,发明是科学家、发明家的事情,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厉以宁的观点虽然没有正面回应班组职工是否应成为创新主体的问题,但他肯定了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
但须声明,笔者赞同他的观点,也并非有意排斥班组职工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相反还要为其鼓与呼,因为班组职工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力,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力源;因为任何一项创新成果,如果离开基层、离开班组的实践谈实用价值、讲作用发挥,都会缺乏大声说话的“底气”。
所以,笔者认为,班组职工虽处最基层,看问题、想办法也没有专家学者他们那么高深远大,但就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来说,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根本动力。只不过,分工不同,切入点不同。正如在调查走访中一位基层管理者所言,班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所限,所想所干之事都是与本职密切相关的事情,他们基本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考虑其它,并且如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的职工,出于安全考虑,基本不容许班线职工考虑其它问题和事情。
但需注意,不考虑其它问题和事情,不等于不思考解决问题。诚然,从岗位角度看,班组职工必须专注于与本职相关的一切活动,包括对既定方案措施的执行、既有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等,但创新成果的在生产实践中存不存在技术缺陷、是否具有应用价值、与实际生产的贴近性究竟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班组职工的大量实践来回答、来印证。这个过程应当说,就是班组职工参与创新创造的过程,就是班组职工创新创造价值体现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中的价值体现往往被企业忽视了而已。我想:这也是企业管理者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当然,对确有创新创造欲望的班组职工,笔者的观点是,未经同意的不主张直接参与,但对其参与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比如针对某一个存在的问题,组织员工召开“头脑风暴会”,发现好的创意,一是可对其实施奖励,二是可抽调其直接参与创新创造活动;还有如,某一项创新成果在基层推广应用后,班组职工们发现其存在缺陷或需要改进后作用发挥会更大、价值体现会更高时,作为管理者甚或是高层领导或专家,当以虚怀若谷的心态,吸取他们的意见、看法和建议,切不可高高在上。同时对有价值的还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予以经济补偿,因为那毕竟不是他们的本职,是他们的“附带产品”。
总而言之,对于班组职工参与创新创造的问题,笔者依然坚持已有看法:不在其创新成果有多少,重在其对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掌握了多少、发挥作用如何、价值体现多大。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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