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日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0j^F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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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在执纪审查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做、怎么做?“新华视点”记者根据规则进行了梳理。 k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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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则:权力制衡、相互制约 [_G_W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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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截至目前,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Q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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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案例表明,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规则首先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的原则: Uk`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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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B~D{p t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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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4f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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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监督执纪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就是要在纪委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