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的正常运转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对社会公众人物、公共事务的监督批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和建议权。这条规定被公认为近年来得到大力倡导的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新闻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政府官员状告新闻单位侵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很多被批评对象往往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记者并以此作为抵制舆论监督的手段。 Vo"\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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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了种种类似官告记者的案例之后,人们逐步认识到,在涉及公众人物的新闻侵权纠纷中,维护言论自由特别是批评权和名誉权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的原则必然演进为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应当适当弱化,对新闻媒介和公众的批评言论应当适当宽容的原则。 t*^Q`V 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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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这里更多指的是影视歌界的明星。他们与媒体有着特殊的利益互动关系。明星需要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兴趣,因为他需要知名度,需要在公众面前混个脸熟,而媒体需要明星的各种信息维持收视率或订阅量,某些公众需要明星们的个人最新动态来点缀平淡的生活。明星与某些公众,与媒体之间存在一套很有效的调节他们相互关系的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明星选择了舆论的关注和监督,享受了成名权的同时相应地就要放弃一部分隐私权,公众有通过媒体了解你的言行举止的权利。相反,明星无论身居何种耀眼位置,只要不跟国家政务的职位沾边,而且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他的个人隐私权和其他公民一样就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nYMdYt04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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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权利观念极强,对明星们的隐私也很有热情的美国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主张自己对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的个人隐私有了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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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针对学者是否应该出入于媒体之间,我做一下简要的分析。社会大部分人甚至包括部分学者都有种偏见,以为学者就是"老学究",带着"厚玻璃片"钻在故纸堆里,日复一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所以,当提及学者与采访的关系时,他们不假思索地拒绝,甚至有学者说"学者上电视是一种很坏的风气,绝不能鼓励。" >e"Cp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