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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金庸诉江南案”敲响行业警钟
郝基伟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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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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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案”敲响行业警钟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期,文学界掀起一场有关知识产权的“风云之战”:著名作家金庸状告“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这种文学“傍名人”现象在网络上风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诉侵权,在国内尚属首例。(4月26日新华社)
  金庸状告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金庸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人物间的相互关系等,都与原著有实质性相似,但金庸小说发生在古代,《此间的少年》发生在当代校园。其实现在人们对于“同人作品”都并不陌生,《此间的少年》,也并不是头一部“同人作品”,如为人们所熟知的电影《大话西游》系列,也算是“同人作品”,对经典名著《西游记》甚至可说是进行了颠覆性的二次创作,《大话西游》系列通过二次创作,再造经典,又成了一代人的经典。
  “同人作品”不是对原著的抄袭,好的“同人作品”还是对原著的致敬,甚至能增强与延续原著的生命力,也有人有误解,认为“同人作品”是创作力、创新力不够的表现,“同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非就是陷于原著的窠臼里面不能自拔。就像前面举过例的周星驰的《大话西游》系列,用无厘头的方式对经典进行重构,又成就了经典,这不是创作力匮乏的表现,恰恰相反,是在进行真正的创作。
  但相对于致敬经典的优秀二次创作,更多的“同人作品”却创作水平不高,纯粹是在哗众取宠,吸引网友点击关注,有的则像《此间的少年》,存在不尊重知识产权等问题。像类似《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等经典作品,不存在版权问题,但一些原著作者还在世,或其作品还处于版权保护期限之内,一些作者却大肆进行二次创作,而在IP市场价值水涨船高的环境下,还从中获取了很大收益,而罔顾知识产权问题,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涉嫌利用原作的知名度,谋取竞争优势等等。
  金庸此次状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及相关方,索赔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这是在进行正当维权,而此次是国内首起原著作者起诉“同人作品”侵权案件,诉讼又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显得格外有意义,这也给文化创作群体敲响了警钟:写作有边界,要懂得尊重知识产权;同时,对于抄袭等侵权行为,要勇于维权、勇于举报。当然,“同人作品”、二次创作没有原罪,保护好知识产权,正是为了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要知道,一个连版权都保护不了的文化市场,会越来越再难以产生优秀的文化产品。(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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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05-04  
郝老师给力,辛苦了!!
我参与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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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别忘了来看看都是谁回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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