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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媒体广告再有创意也不能回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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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5-11  

新媒体广告再有创意也不能回避侵权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为生歌唱 执行加亮操作(2017-05-11)
 不能因为,你侵权侵得“漂亮”,就可以完成“颜值即正义”的逻辑自洽。 Fn~?YN  
  近日,某公司一篇广告性质的微信推送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其名为《一九三一》,经典广告词为“与时间作对”。因其文案精炼,制作精良,网友纷纷点赞。但很快,有自媒体发文指出,该公司的风俗画式广告中,多处使用明星剧照及商业图片作为人物形象,涉嫌侵权。 %XieKL  
  昨天,该公司回应新京报称,广告由外包团队制作执行,公司只提供需求,“不会做侵权的事”,将联系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71ctjU`U2  
  有网友“揭发”,这则广告中,不少“神来之笔”皆有出处:图中出现了郑爽和李东学搭乘单车的形象,来自电视剧《抓住彩虹的男人》,只不过被镜像翻转;一民国女子形象来自刘诗诗,与《决战黎明》的剧照别无二致;董洁电视剧《花开如梦》场景被拆分两部分,只是女主角换了个脸…… ?`%)3gx|  
  其实,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的“路人甲”,能够被人们辨识出来,足以说明广告对肖像权“母本”的违法使用。即便是对影视“场景”略加“改编”,也是对有关公司著作权、传播权等知识产权的肆意侵犯。 jP9)utEm6  
  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上述被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是权益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当然也包括“赔偿损失”。 [EETx-  
  如此是非曲直在前,奇葩的事儿还在后面。在网络上,不乏对“曝光者”的吐槽辱骂:“真是闲的没事儿干”,“人家百雀羚没打着这些明星的旗号做宣传,除了你这么无聊没人会发现这些”,“有本事自己也做出个热点啊,就会瞎XX”…… 8}kY^"*&X  
  不可否认,有关公司在广告制作上“花了心思”,P图过程颇是“烧脑细胞”,而且打了很多的“粉底”,但构成了实际侵权,毕竟是不争的事实。都使用人家肖像了,还没打着明星旗号? I?mU_^no  
  不能因为,你侵权侵得“漂亮”,就可以完成“颜值即正义”的逻辑自洽。如此这般,还叫法治社会吗?而这种思维背后,其实也是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淡薄所致。 {]w @s7E  
  那些“颠倒是非”的言论,如源自有关方面聘用的“水军”,则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嫌疑;如果是毫无利益关系的“自来粉”,问题则就更加严重:当你对别人的权益被侵犯无动于衷或者持“赞同”态度时,有朝一日自身权益被侵犯,谁来为你讨说法? t K+K lz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的自媒体时代,由于“取材”的便易和规范的缺失,类似的侵权,已经屡见不鲜。有些自媒体点几下鼠标、敲几下键盘,就可以轻易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山寨”、“拷贝”。之前有媒体就曝光,有公号团队靠复制粘贴+少量加工的流水线式操作,赚得盆满钵满。这次,《一九三一》中,制作团队敢对那么多明星的肖像信手拈来,又何尝不是寄生在这样的生态之上? Ph*tZrd*#  
  就该则广告来说,制作团队的权利意识淡薄,很多觉得“无妨”的看客,权利意识又何曾觉醒。唯有敬畏法律,唯有尊重他人权利,才能组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才是现代文明的生长之道。 RRGCO+)*  
  “与时间作对”可以,但别“与别人的肖像权作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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