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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莫苛责,劳模不是铁打的
劳模的称号无尚光荣,工作一辈子能获得劳模称号的人寥寥可数。理论上劳模面对聚光灯,更应该如明星一般“潇洒走一回”,但事实却是有的劳模不愿当“明星”,这是为什么?笔者认为,发生这样的问题,先不要急着对劳模求全责备,而是要以我心度他心,用人性化的眼光,客观地看待这个现象。毕竟劳模也是有血有肉,有着七情六欲的凡人,不是金刚不坏之躯。
出于惯性思维,有的人潜意识里习惯把劳模框定在一个模型里,认为劳模就应当无私奉献,事事领先,工作拼命。这其实是一种狭隘的偏见,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对劳模都是一种伤害。当了劳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但他们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拒绝不愿意做的事情的权利。上世纪80年代,中央专门下发过《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的文件,其中有特别的规定:要严格控制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加班加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必须取得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批准和工会的同意。对因工负伤或因病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要坚决让他们休息,不要过多地宣扬他们带病坚持工作的事迹。这项很人性化的规定,虽然带有特定年代的烙印,但对劳模先进的保护来说,至今都是不过时的。
尽管国家上世纪80年代就有相关规定,但我发现,现在宣传劳模先进事迹,仍然是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创造利润,甚至带病工作、不顾小家顾大家等等。这无形中就已经给劳模先进们套上了枷锁,把大众期待强加给了劳模先进,约束了他们的行为。就拿我们公司来说,从基层生产一线员工中选拔的劳模,上报劳模事迹材料千人一面,都是什么任劳任怨、加班加点、从无怨言之类的话语。为此,我还专门一对一地采访过他们,可他们也是一肚子的委屈,一肚子的抱怨:领导安排怎么写就怎么写,让怎么做就怎么做,想当劳模,就得像个劳模的样子。我不知道这劳模的样子到底是怎样的,难道都塑个模型,站到里面合适了就是“劳模”?这样的导向岂不是让劳模带着“镣铐”跳舞?
这种宣传方式和大家“挑剔”的眼光,确实给部分劳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我们公司就有很多劳模、先进不愿意顶着光环干工作,一句话:太累了!工作中随叫随到、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有时候还要“违心地”做表率,没有自己一点自由想法,就像装在套子里的人一样。员工们私下里还把诗句改成了顺口溜:劳模好,风光又实惠,日出劳作汗水浸,日落披星又戴月,能不浑身痛。痛也不须叫,只把心来闹,待到一年换班时,我在岗上笑。员工对劳模的看法从中可见一斑,如此下去,争当劳模又怎能在员工中蔚然成风。
我的观点很简单:善待劳模,莫苛责。劳模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可他们也是一枚普通的“螺丝钉”,钉墙上顺顺畅畅,钉在石头上就可能折弯或者断掉。所以,要给劳模休养生息的空间,没有必要“鞭打快牛”,不然结果就是被“打跑”,或者被累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