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金刚煤矿“5.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当时作为华蓥山矿务局(现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一名矿山救护专业技术人员,亲自参加了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金刚煤矿隶属于四川省煤管局达竹矿务局(现川煤集团达竹煤电公司),是国有煤矿。该矿属于低瓦斯矿井,瓦斯集聚、突出现象十分罕见,瓦斯含量一般情况下是达不到爆炸界限的,因此,该矿对井下“瓦斯猛于虎”的道理认识模糊,在生产中往往忽视了瓦斯的潜在威胁。事故原因大概是:井下岩巷裂缝瓦斯突然集聚涌出达到爆炸浓度,加之巷道内氧含量充足,职工作业时产生了引爆火源而引发的。当时,我处理事故后,写了一篇题为《矿工兄弟,请记取这血写的教训》的读者来信,发表在《华蓥山矿工报》上,详细地叙述了自己处理经过、感受、瓦斯的危害以及矿工兄弟应该吸取的教训等。19年过去了,因当时是手写稿,没有留下底稿,现在,对事故的前因后果,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没有留下太多的记忆了。(蒋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