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仅用一周时间就成功调解处置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为6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49.91万元。 Hj!)S&y,$
据了解,2013年,黄某凤等63名农民工分别被项目经理杨某瑜招募到南宁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从事建筑工作,他们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在施工期间拖欠工资,63名农民工因生活所迫于2015年7月离开工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此后,63名农民工一直在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但用人单位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动报酬。4月20日,南宁市总工会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决:南宁某建筑安装公司向63名农民工支付被拖欠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共49.91万元。 x6t;=
“速审、速结、速履行是该案的一大特点。”工会仲裁庭庭长李虹缤告诉记者。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自去年11月成立以来已经审理了多起大型劳动争议案件,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工会仲裁庭半年即为职工追回款项745万余元。 TU/J]'))C
aPC!M4#
~g{,W
(中工网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景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