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作业不能先停后补 _ 4:@+{
侵权案例 J[E_n;d1
最近上海遭遇连日的橙色高温预警,甚至一度突破145年来上海最高气温纪录,也让建筑工地的管道工老刘迎来了自己为数不多的休息天。老刘是工地上的“老工人”,跟着分包商在上海大大小小的工地上干了不少。在他印象中,上海这么高的气温也就在4年前才有过。 面对连日的高温,工头连忙告诉老刘,这几天工程都要停工直到气温下到35℃。起初,老刘觉得工头的做法挺好,很人性化,自己总算不用在烈日下挥汗如雨、但是,工友的话提醒了他,“他们和我说,虽然是工头让我们停工的,但是口说无凭。说不准等到最后结工资的时候,就说我们偷懒,不干活,克扣我们工资。这工,停不得!”听了工友的一番话,老刘顿时觉得不太靠谱,他连忙找到工头,工头却回答他道:“让你停你就停,以后会找机会让你‘还’的。”对此,老刘十分纠结:这工,到底是该停还是该休? {z)&=v@
与老刘相仿,外卖送餐员小成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最近,我接到了公司平台发的通知,让我们在高温天气下注意防暑降温,极端天气可以停工休息。”虽然公司是这么说的,但是这个工作小陈觉得自己是万万停不下的。“我们做外卖的,就是要在外面抢单、送单。虽然有基本的底薪,但是每个月主要还是以奖金为主。现在如果我停工了,别的外卖员就会抢单来做,我每个月工资该如何保障呢?” u{Jv6K,
为此,小成十分矛盾,一方面如果自己停工了,就会有其他人接下他的工作;另一方面上海的气温实在太高,在外只要一会儿就湿透衣服,实在没法儿干下去。他搞不懂,自己是否该继续在高温天下坚持作业? /7W N,a
法律解读 W_k;jy_{9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上海高温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4.]xK2sW
除此之外,根据四部委颁布的《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66vjE
就本案而言,老刘和小成的公司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的方式没有做错。这种停止工作时间,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同时,就他们所担心的公司是否会克扣工资的情况,完全大可放心,因为根据法规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如果公司要在调整后工作时间之外另行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因为调整后的工作时间本就属于职工的正常日工作时间。如果有单位用缩短工时的方式抵充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属于变相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