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职工工资未经公示不得发放
“我看看,这个月,我到底领了多少‘银子’?”8月2日,在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集煤矿机电科的科务公开栏上,7月份的工资刚一公示,就有几名职工在驻足察看,他们在认真地审视着自己的月收入。
今年以来, 张集煤矿为加强对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行“阳光收入”工程,看好职工的“钱袋子”,明确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须将职工月度工资予以公示3天,在接受全体当事人职工监督确认无任何异议后方可交到矿财务科进行打卡发放。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该矿全面实施了内部市场化管理,严格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对职工最为敏感的“日出勤、班计资”当日公开,增强分配的透明度;同时规范区队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区队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制订必须由区队在册1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与,在职工大会上讨论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单位“廉洁听证会”,通报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工资分配方案、内部工资计资标准、出勤规定、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奖惩情况等。(杨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