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 I'h|7y\
Cj/J&PDQ
7月27日,司法部责成北京市司法局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尽快查清事实,特别是公证员尽职审核方面的问题。8月初,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表示,他们已规定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lvYj
E
bqPaXH
n
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发布进一步消息,鉴于涉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决定免去该公证处主任职务,调离方正公证处,配合组织调查。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 lK VV*RR}
G.{)#cR
北京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将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行业指导,坚决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公证骗取信任将当事人拉入“高息理财”的骗局陷阱。 qe/dWJBa
LOO<)XFJ
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建立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和协作调查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骗取公证书和利用公证书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8->V
o,NTIh
市司法局将进一步调动系统资源,成立法律服务团,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为涉案老人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记者 杨琳 刘晓玲) , B90r7K:
s8:-*VR9
相关新闻 9Gh:s6
+4
W6{`
司法部发布公证“五不准” +jD*Jtb<
W _b!FQ]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详细列举了不准办理公证的五种情况。 )70i/%}7
reP)&Fo
《通知》中,第一项“不准”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同时,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人员认真审核。 VsU*yG a
o|en"?4
第二项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a5xTzH
#3~hF)u&/
第三项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7CFm
C(Cuk4K
第四项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LF<aR5
^QG;:.3v
第五项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h4,g pV>t
q9
SV<qg
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文/记者 高语阳) ~7 w"$H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