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宋洁 毕华良)山东省莱州市将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建设后,由建设单位在指定账户缴存专项资金,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mfg>69,w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并在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据统计,已缴纳的预储金数额达到了4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