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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索要工资,这些电子数据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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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9-15  

索要工资,这些电子数据可以帮你!

  “虽然公司拖欠我的工资,但公司没有向我提供欠薪条。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手里又没有任何证据。我该怎么办?”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和无奈。 )s")y  
  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是因为劳动者不知道哪些资料可以作为法律上认可的有效证据。 8OAg~mQ15(  
  实际上,除了欠薪条外,人们普遍使用的QQ聊天记录、微信语音、电话录音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些电子数据,可以为劳动者维权助一臂之力。 H~9=&p[Q  
  索要欠薪,可用QQ聊天记录作证 ?b$3ob"  
  【案例】 =Sxol>?t  
  谢萍香已经从一家公司离职将近一年时间,但经其多次催要,该公司始终没有向其支付2万元欠薪的迹象。 #s"B-sWE  
  由于公司没有出具欠薪条,谢萍香心里极为不满,但又不敢发作。因为,她没有任何凭证,担心翻脸后公司赖账。 #}o<v|;  
  后来,经人提醒,谢萍香在一次与公司负责人QQ聊天时,装作漫不经心的样子,很随意地提到:“公司欠我的2万元工资,您是知道的,还得请求您多多关照,尽快给我哟!”该负责人回复:“是的。你放心,我会尽量设法安排。” 'Ji+c  
  随后,谢萍香以此为凭,加上同事的证言提起了诉讼。2017年2月17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请求。 2w1tK  
  【点评】 4,}GyVJFb`  
  本案涉及电子数据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 jMU9{Si  
  所谓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客观资料。而QQ聊天记录,完全符合这些特征,因而被列证据之中。 }B)jq`a?|\  
  谢萍香在与公司负责人的QQ聊天记录中,不仅明确表明欠薪的金额,而且明确指出公司负责人知道。对此,公司负责人也已明确表示认可,甚至提出让谢萍香放心,其会作出安排。 Vewzo1G2  
  这些聊天内容,完全可以达到谢萍香所需要的证明目的。因此,即使没有欠薪条,照样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d'zT:g  
  单位欠薪,可用微信语音作证 H?:Jq\Ba0  
 【案例】 -J$g(sikt  
  蔡晓芳曾受雇于个体工商户郭健。因郭健经营不善,拖欠蔡晓芳6个月的工资未给,共计18000元。 7kz-V.  
  蔡晓芳离职后曾多次索要,但郭健只表示其认可欠薪事实,拒绝向蔡晓芳出具任何能够表示欠薪含意的欠条。 960qvz!  
  蔡晓芳担心郭健日后否认欠薪事实,就利用与其微信聊天的机会,特意开启语音聊天功能,留下了这段录音:“郭健老板:你欠我的18000元工资已经半年了。日前,我母亲患病住院急需用钱,能不能多少先调剂一点给我应急?”郭健回复说:“实在对不起,可我又确实没有办法。” ?SX_gYe9  
  事后,郭健果然赖账。蔡晓芳则利用上述录音,向仲裁机构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 1r4,XSk  
  【点评】 * BOBH;s  
  微信语音同样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mH+DV3  
  在使用微信语音作为索要欠薪的证据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其一,要妥善保存原始记录。 Jp ]T9W\  
  微信是依附于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聊天记录就会灭失。因此,必须使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且不要进行任何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要把这些内容拷贝到光盘或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录音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XVUf,N,  
  其二,微信语音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 $L{7%]7QC  
  具体来说,不仅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必须有明确体现,还必须有欠薪时间、金额、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 ^ }#f()  
  索要工资,可用手机录音作证 :R+],m il  
  【案例】 \C/z%Hf7-  
  卢娟娟虽然平时大大咧咧,但却是一个有一定心计的女孩。 k&GHu0z  
  2017年4月1日,在从公司离职时财务人员告诉她,因为公司经营亏损,一时难于支付给她15000元欠薪,经理要求转告她两个月后再来领取、且不愿出具欠薪条。 a!t V6H  
  卢娟娟听后,立即以向经理核实为由,给经理打了电话,并悄悄开启了手机全程录音。 *T4ge|zUc  
  在交谈中,卢娟娟刻意复述了一遍财务人员说过的话,并表示只要是经理的意思,她可以接受。 nFXAF!,jj  
  经理听后,很爽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 epVH.u%  
  两个月后,卢娟娟如期前往领取欠薪。可经理、财务人员异口同声地说:不欠她一分钱工资。 xH$%5@~  
  见此情况,卢娟娟打开手机播放了一段录音。经理听后,只得 “认栽”! T-P@u-DU  
  【点评】 T T"3^@  
  电话录音也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8XbR  
  对于这类偷录证据的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规定,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以合法手段取得且没有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2LhE]O(_"  
  实践中,在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时,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录音,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属于有效。 QkX@QQ T?  
  有鉴于此,以电话录音方式作证的,还应当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如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关系证件;劳动者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Kym:J \}9B  
  (颜梅生)(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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