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维权程序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纠纷可仲裁 W"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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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持续增加的对外投资和国际投资争端,我国迈出了关键一步。 #Vu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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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投资仲裁规则》)已发布,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 ,ysn7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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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期限,仲裁裁决在仲裁庭宣布审理终结后6个月内做出,并提出承担的仲裁费用相对低廉。 m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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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国际投资争端一旦发生,在当地维权非常困难。《投资仲裁规则》为企业维护正当权益增加了一个选择,但其适用仍需要根据国与国或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约定。 f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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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通常由双方在投资协议中约定选择哪种争端解决方式。提起国际仲裁的法律依据通常有三种,一是东道国法律的授权(通常为外国投资相关法律);二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所签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三是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缔结或共同加入的国际投资协定。 t7/a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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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仲裁机构尚没有受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实践,也没有一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我国企业与东道国发生的投资争端大多诉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解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 y<)q;f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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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吸引外资金额位居全球第三位,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出现上升趋势。中国作为吸引外资前三的国家,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也处于增多的势头。同时,随着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一带一路”持续推进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日渐加快,我国自有的投资争端仲裁服务也变得迫在眉睫。 cC$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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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投资者起诉东道国政府的仲裁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1966~2000年累计只有51件投资仲裁案件,而截至2014年底案件总数已经达到610件。 b@[\+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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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增加的同时,有不少中国企业的投资最终流向了非商业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有的甚至因投资东道国国内的政治博弈而遭受损失。”一位熟悉国际投资争端的业内人士表示。 H?j}!Jz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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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告诉本报记者,国际投资争端是一种特别类型的争端,我们国家和很多我们的投资目的国,特别是一些“一带一路”区域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水平还比较低,通常来说只有征收的补偿数额的争议可以提交国际仲裁,其他类型的纠纷发生时需要在投资东道国的法院去解决,不仅障碍多,整个司法环境也不利于中国投资者取得及时、充分的法律救济。 ;CA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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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所需的流程和时间时,胡科表示,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但通常来说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仲裁,从提起到做出裁决,需要3~6年的时间。平安保险公司诉比利时案,从提出仲裁申请到做出裁决,也花了三年时间。 l_ycB%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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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中发生纠纷,国内企业就比较吃亏,如果工期受影响,后续的影响更大,比如说延误的罚款,还有分包方工期延长付的钱增加等,所以很多公司遇到纠纷宁可多赔点钱,也不愿意延误工期。”一位央企境外投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SI;Sn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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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个水平较高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话,投资者就能在遇到征收、拒绝司法、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违反最惠国待遇、违反承诺等行为时选择国际仲裁,这样裁判者会更加中立,适用国际法规则而不是国内法规则也会更有利于投资者。”胡科表示。 l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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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规则》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选择,同时在时间和费用上利于企业维权。 ea!Zn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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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及发生国际投资争端时,《投资仲裁规则》是否可以直接应用时,胡科表示,任何仲裁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包括当事人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否则规则本身不能直接约束任何企业、政府。《投资仲裁规则》为企业解决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提供了一种选择,比如双方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发生争端时依据《投资仲裁规则》解决。 ,I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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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杰告诉记者,《投资仲裁规则》为国家签订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争议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服务平台。对企业来说,在合同或约定中,多了一个争端解决方式的选择,而且选择的是自己熟悉的法律环境下的规则,这会增加中国当事人的自信和把握。同时,在中国的法律环境项下,可以选择国内的律师团队,相较于选择境外律师,在费用、时间、沟通等方面都更加有利。 "3VM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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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投资仲裁规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58条,包括六部分内容,就受案范围与管辖依据、受理机构与职责划分、规则适用、开始仲裁的启动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审理方式、先期驳回、第三方资助、临时措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第三方提交书面意见、裁决的做出、仲裁费用与承担等问题做出规定;附件包括《投资仲裁费用表》和《紧急仲裁员程序》,分别就仲裁案件收费方式及标准、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申请和受理等问题做出规定。 lHSuT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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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杰透露,《投资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仲裁程序的期限,要求仲裁庭应高效快速推进程序,仲裁裁决在仲裁庭宣布审理终结后6个月内做出,机构应指定案件秘书协助仲裁庭进行程序管理等内容。 #VM-\0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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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研究了几个争端解决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后做出了我们的仲裁费用依据,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相比,仲裁收费整体较低,机构管理费用和仲裁员报酬分别规定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合理、公开透明。”王承杰说。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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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了解到,国际投资争端的法律费用非常高,一般而言,法律成本跟争议金额大小有关,常见的投资仲裁案件,几亿美元标的,几百万美元的诉讼费很常见。著名的“尤科斯案件”,律师费高达9000多万美元。 ]39A1&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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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高、仲裁周期长,企业不堪重负只能吃亏。希望我们的仲裁规则尽早用于实践。”前述央企工作人员表示。 f"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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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认为,《投资仲裁规则》结合现在投资争议仲裁实践,有针对性地融合了先期驳回、第三方资助和仲裁程序的透明度等规则,也带有一定的中国仲裁特色,例如仲裁和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投资仲裁规则》能够对政府提出索赔,而且不是在东道国法院,这对企业来说是最大的便利。具体规则来看,仲裁要强调程序公平,不应偏向一方。 lof}is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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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投资仲裁规则》能够得到实际应用,还需要一些时间。《华盛顿公约》从出台到实际应用也花了20多年时间。对中国仲裁来说,我们已经有了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这样的‘基础设施’,还需要熟练运用国际投资法规则、在国家层面广受认可的仲裁员和律师队伍,亦需要司法对此类型的仲裁予以强有力的支持。现行的1994年《仲裁法》已经远远不适应时代发展,亟须予以修订。”胡科认为。(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