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节假日,职工因事不服从加班安排被停职
河南一家企业职工王安魁反映,“十一”期间,他所在的车间发生设备故障需要抢修,车间主任打电话安排他加班,当时他因孩子生病拒绝加班,两人为此发生口角。随后,车间主任以不服从分配,影响生产的理由,对他进行罚款并把他上交企业人事处,让他停职待岗。
王安魁认为,节假日期间,他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更何况他确实是因为家中有事不能去加班,车间主任不应该对他进行处罚。为了缩小事情的影响,王安魁找一位朋友跟车间主任解释,不料,车间主任说:“孩子又不是什么大病,完全可以交给家里其他人照顾,车间在发生急事的时候,如果大家都像王安魁这样以自己的事为重,还怎么保证安全生产?这件事一定要给他一个教训,谁都不能为他说情。”王安魁非常气愤,想请大家讲讲理,他这种情况该不该受处罚?
在工作中,我们也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企业与自己都有事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处理?像王安魁这样做,该不该受到处罚呢?认为以大局为重,应该接受处罚的以正方发表观点;认为企业管理人员应该人性化管理,证明职工确实有难事时,不给予处罚的以反方发表观点;有其他观点者以中立方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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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22日截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