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河南一家企业职工王安魁节假日休假期间,因家里孩子生病拒绝领导安排的加班,领导对其进行了罚款并上交人事处,停工待岗的事件,近日在企业班组展开纷纷讨论。
我单位有些职工对笔者这样说:拒绝加班肯定是这个职工家里有急事,一般情况下就是员工下了班,三更半夜领导一个电话,这个班必须得无条件去加,如果不去加,自己心理就安稳不了,总觉着对付不住领导的平时地培养。另一名检修工这样说:我们搞检修工作的根本加班就不分节假日,随叫随到,生产不敢有一丝影响,如果真正影响了生产,事就大了......
众说纷纭,看来员工加班在社会发展迅速,生活节奏加快,所有人都在准求效率这样的前提下,加班成了员工的家常便饭,已不分节假日,已不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事了。我们经常在电视新闻上或者报纸上看到报道,加班至猝死的不在少数,长期的作息不规律导致的更多慢性疾病更是不胜枚举,有一些已经列入职业病范围。那么,河南这一家企业职工王安魁节假日休假期间,因孩子有病拒绝加班的事件领导到底处罚得合适不合适?
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也就是正常的双休,但是很多单位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一周有一天休息时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在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若双方同意,则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或突发情况,还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能够保障该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总的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笔者认为,一是像王安魁反映的这起事件,他的休假时间正好在节假日,家里孩子确实有病离不开身,领导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知道此事后既安排好王安魁的正常休假,让其在家安心照顾孩子,也让王安魁不要操心单位的事,这件事由其他技工来处理,这是领导做人的最起码风格。而不能在员工家里有事的时候,火上加油,给员工心理造成创伤的不良结局。二是企业领导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首先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来决定这个班能加还是不加?如果能加就要尽责、尽心、尽力去高质量完成领导对工作的安排,减少工作影响,解决设备影响的燃眉之急;如果身体疲劳体力跟不上,就不要再让身体超负荷地盲目工作,避免在岗位上发生意外,所以,河南这一家企业职工王安魁节假日休假期间,因孩子有病拒绝加班的事件领导处罚得就不合适。
加班不是企业领导的权威,也不是想让员工加班就能加班。要杜绝当前企业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乱象。新规定这样规定:既然加班属于额外劳动,那么加班工资就是必不可少的了。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加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应当按照下列新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报酬,比如,劳动者当天正常工资为200元,工作8小时,那么平均时薪为25元。若当天用人单位要求该员工加班2小时,则该员工可得加班工资为75元。
总之,员工遇到单位正常或者不正常地加班,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都要优先考虑自己身体状况,如果实在不行,就要果断拒绝高强度的加班,这是对自己生命负责,对企业健康发展负责;企业领导要既要考虑大局,还要考虑到员工的生命健康,再不要让员工强迫性加班给企业留下太多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