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充分发挥维权的职能作用,使企业在落实民主权利上没有出现“假民主”现象。
针对职代会上搞“假民主”, 笔者认为,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上级工会组织有义务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依法对职工代表比例、职权、选举程序要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便于实践中操作;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多请示汇报,以共同解决;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搞假主、愚弄职工的做法坚决制止,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落实民主权利良好氛围,使领导层明白让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也唤醒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明白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并努力去争取、去实现。(蒋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