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绿水洞煤矿严管强罚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2018年,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落实责任,严管强罚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可靠,管理规范。
该矿要求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在相关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造成保护功能失效,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主扇闭锁),局扇无双电源,备用局扇不能转换(且未及时处理)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2000 元/次,并按“三违”追查处理。如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的加倍处罚,同时按责任区域、责任大小,由责任单位承担股份公司的相应罚款。
该矿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井下现场电气设备检查,特别要对开关、电机、五小电器、电缆、三大保护作重点检查。电机开关、照明综合保护器不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处,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失效的,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次。
强化失爆管理,明确要求煤巷头及采煤工作面必须班班检查“失爆”,并汇报调度室,缺一次罚款 100 元/次,汇假报按 50 元/次考核。井下发现一处电气“失爆”,按“三违”追查处理,一般作业区域处罚责任者 2000 元/次;其中突出区域电气“失爆”处罚责任者 5000 元/次。上级部门查出的“失爆”,对等对罚机电运输科。
强化井下设备撤(搭)火管理。井下设备撤(搭)火必须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工作牌必须注明该工作要停电影响的单位及工作预计时间,否则按“无计划停电”论处,并处罚 500-2000 元/次,因设备检修不仔细或操作不当,造成无计划停电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次。造成生产影响,按生产管理办法考核。
严格井下缆线设备管理。对井下擅自裁断电缆、电话线或运输、施工过程中不进行保护造成缆线损坏的,处罚责任单位 300-1000 元/次,并赔偿相应损失,现场未及时处理者按“失爆”论处。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者(有安全措施除外),一律按“失爆”处罚责任人,同时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次。
强化电气设备接地管理。明确规定凡 井下10 米范围内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铜芯连接线截面大于 352mm 或截面不小于 502mm圆钢,接头用螺栓可靠连接,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巷道内无接地装置,否则处罚责任单位 300-1000 元/处。
强化变电所管理。对变电所没上锁,或锁被砸毁、丢失(按使用区域划分责任承担),砸毁标志牌,闲杂人员进变电所逗留等行为,按200-500 元/处进行处罚。(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