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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q 2018-03-23 15:41

“我公司”可以简称为“我司”吗?

“我公司”可以简称为“我司”吗?
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行文中人们往往把“我们的公司”简称为“我司”。这样的简称不是不妥,而是完全错误。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我们的工厂”可简称为“我厂”,那么“我们的公司”简称“我司”,不是一样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工厂”的“厂”,“销售部”的“部”是名词,而“公司”虽然也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合起来组成了一个名词。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
至于单独用“司”的,是另有所指。“司”是旧时官署单位的名称,现在中央机关部委以下一级的部门称“司”。如:新闻司、人事司、礼宾司、环境监测司等,这些“司”的人们,可以说“我司”。一个企业不是“司”,所以“我们的公司”只能简称为“我公司”,而不能称为“我司”。
“公司”这个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并不是舶来品,也不“洋气”,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
清魏源《筹海篇四》:“西洋互市广东者十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1904年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律》规定说: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为公司。“公司”就是完整意义的企业组织了。
有意思的是,现在的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华语中,“公司”除指“企业组织”(名词)外,还有着源自闽南话一般人不理解的“共同”(副词)意思,比如,土生土长在印尼苏门答腊岛棉兰的小薇用华语说:“中午,我在餐厅就餐,因食量小,与同事公司吃了一盘炒粿条。”她的意思是:跟同事一起合着吃了一盘炒粿条。粿条,就是条状的河粉。
接着上面的意思说一句:公司同事们,我们公司(意:“共同”)倡导用“我公司”而不用“我司”,可否?
(烟台港 王炳强)
A_9^S!  

wbq 2019-07-10 08:44

wbq 2020-09-28 13:54

dqqjk 2020-09-2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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