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的温石 |
2018-11-27 08:48 |
“一人得病,众人吃药”是否合理? k4ijWo{:0 一人被砸,全楼补偿。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GMO|A.bzzN 之前的诸多案例,也是按照“连坐”的思路判决的。 .|g67PH= 2016年10月,芜湖市卜某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因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害人,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2017年12月,法院判决:物业赔偿152601.48元;不能充分证明其为非侵权人的134名业主被判每家给原告补偿款4395.92元。 A(>kp=~ 09>lx
$ 很多人都对这种“要求无罪者补偿”的法律设置提出过异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就曾表示,高空坠物“连坐”补偿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还有网友举了一个有趣的类比,说高空坠物“连坐”是“一人得病,众人吃药”。 rM?ox
也有人认为,“连坐”补偿在法律上属于“无过错责任”,通过在一定的范围内均摊损失,平衡了社会利益,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律学者欧阳晨雨就表示:“没有过错却要‘埋单’,看似对特定的关联人有失公允,却让同样没有过错的受害人,能够得到法律“救济”,故而是一种更公平的选择。如果没有无过错责任,受害人的“救济之困”就难以解套,社会的稳定性也要受到影响。” .^J7^Ky, gAWrn^2L5 而著名民法专家、《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者梁慧星也说:“我们的学者在从事法学研究的时候,在为国家的立法出谋献策的时候,一定不要考虑到个人的利益,你要考虑到社会的正义。你说一个人在外面走,上面掉个烟灰缸把他砸死了,他的子女怎么办?他的父母怎么办?他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被砸死了,情况多么悲惨,你为什么不考虑?你分担一下损失,这有什么问题?” 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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