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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13:23 |
开除孕期女工别拿诚信说事
开除孕期女工别拿诚信说事 * =@pdQkR >;W(Jb7e 休完婚假没多久,吴女士就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聘理由竟是旷工。因此,吴女士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吴女士的赔偿要求,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见3月7日的澎湃新闻) TLgVuY ??V["o T 明面上开除女工是以旷工为由,实际上是对女工当时应聘隐瞒婚育事实不满。据了解,当时吴女士在应聘时承诺没有男朋友,几年内不谈婚论嫁,而今,半年不到就结婚、怀孕,这才引起公司不满,觉得她在撒谎,违反了诚信原则,所以,不想继续录用她。 qDb}b d5 c%.&F 不可否认,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既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同时也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基准。然,凡事都有其的两面性,一边是要求职谋生;一边又有单位不惜违规违法,变着花样歧视和排斥女性。于此情形之下,女性就业环境就可想而知了。 nB0ol-< qG]PUc>j 在笔者看来,就上述开除孕期女工来说,涉事公司于情于法都是难以站住脚的。于情来说,谁说女子不能顶半边天,无论在各行各业的岗位上,还是在家庭扮演当家理财、相夫教子等林林总总的角色,她们都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尤其是她们所独有的耐心、细心和高度责任心,甚至还在男性至上。于法来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yuPd 1tpD| 如果涉事公司硬要拿诚信说事,那么,我们只能理解是女工在招聘上先有歧视,后有不得已而为之。假如涉事公司早在招聘女工时,就没违规违法,不去探究女性婚育情况,那么又何谈隐瞒婚育和不诚信的事件发生呢?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 [Cp{i<C Ngnjr7Q={T 可见,涉事公司的做法是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开除吴女士是不可取的。当然,用人单位的难处,我们也能理解,毕竟“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设置不会有空余,你休息,别人就要顶上去。如果再重新安排人员,人员成本就要徒增。所以,笔者认为,不论怎么说,用人单位都不能在招聘女工上打法律的擦边球,要么先前就考虑,一旦正式聘用,形成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那就别玩虚头巴脑的那一套了。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样可就得不偿失啊! &}1)]6q$ ,$-PC=Ti( L9oZ7 o G)7sXEe q/?_djv hGV/P94 Q#KjX;No 4/>={4Y9 lej{VcG _s8_i6 Y ;xwQzu%M>5 {H2i+"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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