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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若清风 2019-06-19 15:53

【正方】员工违章操作安全员不该“连绑”受罚

正方:员工违章操作安全员不该“连绑”受罚
  每个单位安全员的职责各不相同,既然安全员已履职(已尽职尽责),员工因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安全员就不应“连绑”受罚。
  2012年6月23日16时30分,某矿11050工作面端头支架初撑力不足,由于上顺槽提前回撤超前叉子棚下帮单体柱,使端头支架前方空顶距离过大,造成机头三角区域顶板来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转载机被压死,影响生产12小时。责任认定书认定:员工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区队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具体,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职工安全培训不足,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区队对顶板管理重视不够,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负责此工作面的安全员不承担安全责任。原因是:事故发生时,该安全员去别处检查,没在现场,且他当班巡查时,曾郑重提醒当班班长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并有职工作证。重要的是,他的安全日志详细记录了他负责区域的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班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落实等内容。虽然事故原因之一说职工安全培训不足,但培训是区队负责完成的,且有职工培训及考试合格的试卷为证。所以,安全员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安全员不该“连绑”受罚,主要有以下点原因
  首先,员工违章作业属于个人故意为之,安全员不该“连绑”受罚。每个员工都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上岗的,既然是持证上岗,违章作业就是明知故犯,就比如拿到驾照的驾驶员违章驾车出了事故,这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不能让交警一起“陪绑”。
  其次,“连绑”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事故的发生或隐患的存在,离不开人和物两方面的不安全状态,其中,人的不安全状态并不是安全员所能管控的。比如,在安全员监督下,员工按章操作打钻。安全员刚离开,员工就嫌咯手偷偷戴上手套打钻,一不留神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员工趁安全员注意力转移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员“连绑”罚,不仅很难服众,而且容易挫伤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再次,“连绑”罚治标不治本。由于员工违章作业处罚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受罚员工和安全员便会统一战线,共同为违章作业打掩护,从而忽视了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风险和隐患,顾此失彼。比如,员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只要不出事故,上级领导发现后,安全员怕“连绑”,会帮其一起开脱。这样,从根本上讲,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改善,甚至被“隐藏”,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最后,让安全员违章作业员工一起“连绑”罚,虽然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员工违章作业。但久而久之,势必造成员工与安全员之间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甚至有员工故意违章,让安全员“连绑”受罚以泄私愤。人心不稳,必然不利于安全管理。
  因此,员工违章操作与安全员没有直接联系员工违章操作安全员不该“连绑”受罚。 (卫红霞)


为生歌唱 2019-06-19 16:27
只有一个疑问,而当时不在现场的安全员,则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这个依据是什么?是责任认定上明确说的吗?需要解释清楚一些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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