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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歌唱 2020-06-03 13:46

【2020年第7期有一说一组稿】罚员工生吃蚯蚓,这也算“激励”?

【有一说一】



罚员工生吃蚯蚓,这也算“激励”?

◆由头
继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有公司又“创新”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最近,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被曝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目前,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对于公司负责人初步进行现场训诫。据爆料,处罚清单上面还列出了“吃蚯蚓、泥鳅”等多种处罚方式。对此,你怎么看?请大家各自发表观点。


注:1.6月25日截稿。
2.直接跟帖。






羊君 2020-06-03 14:32
      罚员工生吃蚯蚓的做法是一种走调变味的 “激励”,企业管理者只考虑了自己的“奇思妙想”,却没有照顾员工的感受,别说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会让员工更厌恶这种做法,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
     激发员工的潜能和责任心没有错,关键在于看你用什么样的方式办法,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方法不对自然收不到好的效果。好的激励方法就如一杯清茶,让你口渴时及解渴又神清气爽;恰似愁云笼罩时的一场“及时雨”,让你愁绪消散,愉快心灵。成功守则中最伟大的一条定律:待人如己,也就是凡事为他人着想,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作为企业管理者,应该懂得用爱心去激励才是真正成功导向,让员工心怀感恩,将爱的正能量传递到工作中,从而把工作完成得更好。

赵孝亮 2020-06-03 15:31
                                                                  “负激励“”千万要不得
       继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又“创新”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这样既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又严重伤害职工身心的  “负激励“”千万要不得。
       对业绩不达标的员工不能以罚了之。对于业绩不达标的员工,企业管理人员不要简单地用公司规章制度处罚,要主动了解员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找出问题的短板,帮助员工走出困境,这样,员工就会意识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自愿接受处罚,工作中就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争做最好的自己。
      另外,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想当然地创新惩罚举措。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考核办法,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从建设有温度的企业角度来说,企业要想打造百年老店,就要从源头上关心关爱职工,事事为职工着想,企业的凝聚力号召力就会更强,员工以企为家的荣誉感越强,就会极大地激发职工立足岗位主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众人捧材火焰高,那么,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企业才能更好地驶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赵孝亮
      

dongzi 2020-06-03 16:11
这难道是“逆反激励”?

        在职的某一段时间,我们曾经集中学习过企业内部激励的众多方式方法,大概就是目标激励、许诺激励、逆反激励、行为激励等。而读了“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被曝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的故事,才知道自己才疏学浅,思路不够开阔,这难道是我们常说的“激将法”,是“逆反激励”?我看不是!
        往往,为了企业的行稳致远,各部门会采取多种方案、制度、办法、措施,挖空心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大部分是职工群众能认同、能接受并为之努力的,这正是激励措施能够见效的基石。估计,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甚至是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等所谓的“创举之作”,不但视职工的尊严为儿戏、职工群众不会领情,更不会取得好的结果,除非逆来顺受,职工当时找不到更适合的工作岗位;除非对企业确实有了“感情”,不愿炒企业的鱿鱼。
        调动职工完成任务的工作热忱,使之养成良好的为目标奋争的思维习惯和落实能力,应该在目标激励和正向激励上下功夫,在责任共担协同作战上做文章,少些不尊重人格的行为。新近颁布的“民法典”,充分说明,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法律不可违反!条文不可玷污!
        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此做法,当休矣!


似彩云般绚丽 2020-06-03 22:23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形象比如说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等。但是这些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业绩不达标就用这种奇葩的体罚  这样的公司老板已经触犯法律,完全违背了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违反了劳动法第96条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实际上是虐待 侮辱员工。无论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员工同意它都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真的是要佩服这样的管理者,员工业绩不达标,可以炒,可以罚。怎么忍心想出这样的毒招。意欲何为,你发工资就可以对员工为所欲为吗?

淡若清风 2020-06-04 11:06
        绩效激励和奖惩制度是企业开展管理的基本方式,是激励员工上进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让业绩不达标的员工生吃蚯蚓的奇葩“激励”形式,不仅可能影响员工身体健康,造成更多人身权利的侵害,而且是践踏员工尊严的表现,是对员工的侮辱,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行为。
        优秀的企业必然是重视员工权益,努力为员工创造成长的平台,用正面激励员工的方式来实现企业效益的。而不是靠出台不合理制度,将“目标”与工资捆绑,名其名曰“激励”,实则是给员工一个很低的薪水,假借给员工成长的机会和空间,派一堆工作和永远不会实现的业绩指标让员工去完成,从而变相的使员工本就微薄的薪资更低。这种披着绩效外衣,变相剥削员工的企业,是不可能做大做强的。当然,对劳动者而言,当遭受企业不公正待遇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决不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纵容这种变态惩罚行为。

爱好作为 2020-06-04 15:50
                  让未完成目标的员工吃蚯蚓既违法又侮辱人格
    用指标分解的形式来激励和鞭策员工,原本是无可厚非。可是,我们有些单位总打着“激励”的旗号,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员工的人格尊严,竟然强迫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喝尿、吃蚯蚓、当街爬行等有辱人格尊严的荒唐事情。·要知道,员工完不成工作任务,没有达到既定目标,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作为单位管理者,首先要帮助员工分析失利原因,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律都采取严格克扣的惩罚。
   其次,在给员工制定目标时,我们还要看是否切合实际,员工在落实上是不是蹦一蹦就够得着。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很多单位效益都不景气,你说,大的环境都这样,我们员工就是浑身是铁又能打几颗钉呢?因此来讲,好的管理者,要懂得换位思考,多站在员工的角度想想,目标怎么定,工作如何干?最后,即便是员工自身因素,我们也要多些人性化、多些宽容的激励办法。比如:对工作干得好、目标完成出色的员工重金,对未完成目标的员工采取谈心谈话,实在不行,适当进行经济处罚也不是未尝不可。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都要把员工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唯有这样,才赢得人心,凝聚人心;赢得企业蓬勃发展的好前景。

为生歌唱 2020-06-04 16:50
这种变相的激励,实则就是一种惩罚,对职工及其不利。第一,让职工觉得没有归属感。这些拙劣的惩罚不仅伤了职工的自尊心,也失去了职工对企业的爱;第二,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一个正规的企业不会以这种伤害职工情感的方式对落后的职工进行惩戒,它们只会帮助职工找原因,迎头赶上。所以这样的企业上了热搜,失去了民心,不会生存长久;第三,与正向激励背道而驰。对于企业也好,职工也罢,都要有正向激励,现在各种奇葩激励的存在,只能说明该企业的管理理念存在问题,其价值观也存在弊端,终究会影响其发展。(杨芳)

曹吉祥 2020-06-07 10:40
        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被公司或老板惩罚吃蚯蚓体罚、侮辱员工现象,《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罚员工活吃蚯蚓的该企业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于无良老板和奇葩企业文化而言,行拘5日的处罚无疑也是一记响亮的耳光,体现了正义战胜了邪恶。
        受到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的人员,自身要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维护员工权益,杜绝奇葩企业文化泛滥,一方面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侮辱、体罚员工的老板都绝无例外地得到惩处,发挥法律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依法惩处,以彻底杜绝侮辱、体罚员工的现象发生,构建企业和员工之间和谐的关系。(曹吉祥)

zj66 2020-06-07 21:32
员工吃蚯蚓泥鳅是多么的荒唐,员工能吃吗?简直可笑一些企业管理者用这种方法,侮辱员工的人格起不到警示教育反而使得其反。让企业管理者结束罚员工,生吃蚯蚓、泥鳅这类荒唐现象。对存在罚员工生吃蚯蚓、泥鳅,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手软。
对业绩不达标的员工,不能以罚了之,企业管理者不能用简单的罚款,就以为了,要了解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困难的问题,帮助解决了,为什么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让罚的员工心服口服,这样才能激励员工,把工作任务完成。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有很多企业的日子,不太好过。越在困难之时,企业要与员工团结一心,克服困难。企业的管理者,要与员工拉近距离,以心交心,这样才能把我们的企业建设好,员工的工资才会不断的收入。

云淡风轻1973 2020-06-10 11:44
        管理者“奇思妙想”频出,可能的确有助于达到管理目的,但是“非人性”的管理,大尺度过激行为损害员工身心健康,绝对不利于长远发展,“官逼民反”是早晚的事。龙生九子,各有不同,管理者要善于管人理事,争取尽可能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安排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的工作。我们的输油站队,地处偏远,站长更像是一个“大家长”,靠“”官大一级压死人”,肆意“作妖”的,永远是占不住脚的。
                                  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  司建秀

hhhtlm 2020-06-10 16:54
啥?罚吃蚯蚓?一个真罚一个真吃,还有从旁叫好的?真不敢相信类似荒唐闹剧再次上演。这不由我想到中学语文课本里的《包身工》,一方狠毒的高举皮鞭,一方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事件发生以来,人们都在口诛笔伐那个奸恶的“工头”,我却要说说那几个“包身工”。
    如果是在旧社会,“包身工”们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法律保护,为了养家糊口被逼无奈。当时光走过70余载,人民早已是国家主人,有完善的法律保护,有全社会人人平等的共识,这些人为什么还要接受践踏尊严的处罚?家里真的到了等米下锅的地步了吗?显然没有,是金钱战胜了尊严。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悲哀。因此,我们急需唤醒这些人的自尊自爱意识,唤醒自我法律保护意识,莫要自甘做现代文明社会的“包身工”。(马彦青)

hhhtlm 2020-06-10 16:55
吃蚯蚓的画面让人恶心,想出如此缺德方法践踏人格尊严的企业管理者让人恶心,接受处罚逆来顺受的员工也让人恶心。真的为了那点儿钱不要尊严吗?
    近年来,如此奇葩管理时有发生。虽然每次媒体曝光引来社会舆论强烈批评,但毕竟违法成本较低。一个事件平静后,推崇所谓“狼性文化”的人便很快冒出新的恶心花样,无耻的秀着道德下限。
   对此,我们呼唤更严格的法律制裁,让这些人不敢再动歪心思,明白“狼性文化”不等于缺德文化。呼唤全社会向恶心管理说不,让所有打工者有尊严的工作。(史策)

hhhtlm 2020-06-10 16:56
各种企业体罚、侮辱员工的行为,屡见不鲜,首先,实行处罚损人不利己,不仅提高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曝光后公司形象大大受损,这样的公司人人都会望而却步,无形中人才就会被拒之门外,公司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
其次,劳动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劳动纪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否则依法惩处。
最后,员工完不成任务指标,作为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领导是否应该同样受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他也感同身受一下员工所受的伤害是何等残酷。
(刘建美)

hhhtlm 2020-06-10 16:56
大概近十年来,出现一些奇特的公司,惩罚员工五花八门。互扇耳光,吃蚯蚓,罚跪等等。还有的美其名曰,搞团建,不管员工体能素质有差异,进行残酷越野训练。我首先想到的是人权,天赋人权。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权,绝不容人随意践踏。再者,世界顶级的大公司众多,他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有自己的企业特色。他们的长处值得学习,模仿。但是还没有哪个企业是靠扭曲变态的管理成功的,也没有听说有这样管理而屹立不倒的公司。
我们石油企业,有个管理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让员工有尊严感,这个企业让他感觉荣耀,从而才有使命感,才有为企业奉献的精神。而不是让员工挫折屈辱、恐惧的工作,战战兢兢的还谈什么成绩!再者,员工应该有自己依靠的组织,企业不能毫无理由违反法纪道德的处罚人。这又不是地主管理长工的旧社会!
总之,企业要进步,管理就要上台阶。
(张晓丽)

hhhtlm 2020-06-10 16:57
当今的社会,除了少部分人能做老板,绝大部分都是打工一族。为了保障劳教者的权益,国家还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然经过这么多年的执行,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却还是屡禁不止。
    很多企业为了让员工出业绩,使出了种种极端的手段,这种惩罚不单只是身体上的,我觉得更多的是人格上的侮辱,可怜的是,这些员工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忍受着公众异样的眼光,心理上的影响比身体上的影响要大得多。这个其实也好理解,他们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接受这种缺乏人性的惩罚。
     生活和尊严哪个重要?当然是生活重要,但是没有尊严的生活不要也罢,生活是很难,反正不做这份工作可以再想别的办法,不需要把自己的尊严送给别人去践踏,应该记住有钱买不到人格。
(刘艳萍)

hhhtlm 2020-06-10 16:57
当看到有的企业,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的消息后,心中是充满震惊。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笔者在这里劝慰一下这些奇葩管理者,多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多尊重身边的同事,将“创新”思维用在经济和精神鼓励中去,不要一味地用闻所未闻的“创新”使员工身心受到折磨。 (刘建华)

hhhtlm 2020-06-10 16:58
激励员工挣钱积极性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加班加薪、提高提成、给予员工鼓励、培训等积极向上的方式都可以激励员工去完成业务,为何一定要实行吃蚯蚓、泥鳅等侮辱人格的方式实行惩戒,这样激励下的员工会始终把上班当成一种负担,对企业不会产生任何归属感,一旦有稍好的机会会立即逃离公司的魔掌,而企业最核心的最宝贵的资产就是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员工,这样的企业短期内可能会有好的营业收入,可长期以往必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将对员工造成长期的心理影响,此种惩戒必须取缔。

(单海涛)

hhhtlm 2020-06-10 16:59
这本来不应该是一个讨论的话题。
但实际上阳光灿烂的背后总有黑沉沉的阴影,这是自然法则。
如何破解此类问题再三的发生,唯有提高全民族的科学、人文、平等、博爱的思想,这一举措产生的社会改变需要绵久的时间,也可以说九九为功。
另外对于此类经常性问题必须有强力纠正措施,如上所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社局的程序性积极介入,予以扭转。
不善待员工,终究会导致三输的局面。
如上,员工、企业、社会和谐共处的多赢格局才是我们的社会正方向,正能量。
(李文)

hhhtlm 2020-06-10 16:59
对于企业这样做法,从舆论角度肯定是要批评的。“民不举、官不纠”,否则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也不会介入调查该事件,而作为该企业员工没有选择离开而自愿接受这样的惩罚,或者说不愿接受惩罚“被离开”之后再报官,更值得探讨。
一个企业或是一个部门,绩效考核是有效的管理手段,惩罚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无论在国企或是私企扣奖金都是常见的做法,对于贵州毕节某装饰公司的做法确实不多见,否则也不会成为新闻,员工愿意接受就留下,不愿意接受就离开。如果经过调查企业的做法没有违背法律以及合同条款,那就无可厚非。
(马宏伟)

hhhtlm 2020-06-10 17:00
这种可怕的“企业文化”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消磨员工的尊严,把员工打造成听话的机器,让员工无条件为公司服务,对老板的各种奇葩决定言听计从,结果不仅伤害了员工肉体和精神,也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一个真正优秀的企业,必然是关注员工成长、让员工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的企业;一个真正优秀的员工,也不可能为不尊重他人格的企业服务。(宁江楠)

hhhtlm 2020-06-11 08:55
蚯蚓又名地龙,在《神农本草经》中列为下品,具有清热定惊、通络、平喘、利尿的药用价值,是我国重要的中药材之一。但再无相关文献记录,其具有提升企业文化,凝聚企业向心力之功效。一味通过体罚去修正员工行为的企业,早已病入膏肓,给员工吃生蚯蚓,于医于理都难解企业之顽疾。
好的企业会通过薪酬激励、良好的竞争机制、情感激励和企业文化熏陶不断完成对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以绩效制度考核员工工作的纰漏。只有以和谐民主为前提,将问题摆在桌面共同解决,才能让员工在今后工作中少犯错,不断提升。
中医蚯蚓能治病,但企业服下这一味药,无异于饮鸩止渴,人心死了,神仙难救。
(张兵)

橄榄树 2020-06-12 13:58
                                   “负激励"不能负人性
       近几年来,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又“创新”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这样既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又严重伤害职工身心的  “负激励“”的上演,也是负人性的行为。
    员工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源泉。企业没有员工,哪来的效益和发展,企业主只有尊重了员工,员工才会把产品质量管控好,把各自的工作做好,才能为公司发展作贡献。如果说,企业主不尊重员工,员工就会不认真工作,不正确对待客户,把对企业主的抱怨、不满转化在对待客户上,客户就会对企业失去信心,企业不可能有发展。格力集团把员工利益和诉求摆在第一位,为员工盖楼房,员工安心工作,这难道不值得企业界去学习吗?有的企业老板,优秀的企业管理文化不学,却能“自学”出折磨员工,侵害员工身心、尊严的方法手段,缺人性的做法,必然会失败的。
    各级劳动监察、工会组织要主动担当,永恒的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有守土有责的意识,不能坐在办公室等员工来投诉,这样做会上员工的心,这也不符合党的要求。
     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涂怀军)

蒋昌明 2020-06-13 08:13
    笔者认为,对于业绩不达标的员工,采取罚生吃蚯蚓、泥鳅等处罚方式,违背了员工意志,属于强迫行为,涉嫌侵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惩戒,是对用人单位声名和形象的直接损害。
    在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里,用人单位把自己的员工逼到这个份上,让其“丢尽脸面”,造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怎么能够指望他们为单位拼博奋斗呢?所以,这种处罚方式不算是“激励”,而是变相的体罚员工,必须改变。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换一些文明的行为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如绩效考核、末尾淘汰机制等。(蒋国超)

龙煤向阳矿 2020-06-14 14:14
      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员工在工作中因为时间或者能力等得多中因素干不完领导交给的工作也是正常,但是,无论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没完成工作,让员工吃蚯蚓即是对员工的人格侮辱,又违反的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新时代企业要发展,就必须依靠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增强员工的主人公意思,通过亲情关怀,物质激励,让员工在企业有前途,有荣誉,有收获。                                                        
        现代企业制度靠的是文化管理,人文管理,不是靠惩罚,你对员工不尊重,员工就会对企业失去希望,企业就失去活力和凝聚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员工对企业的选择更加多样化,那就得工资高,哪里的条件好,那就的亲情关爱浓员工就会选择去那就工作,不在管理上创新只要惩罚员工,这样的企业不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必然会走向低俗。

hhhtlm 2020-06-16 10:25
继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有公司又“创新”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最近,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被曝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目前,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对于公司负责人初步进行现场训诫。据爆料,处罚清单上面还列出了“吃蚯蚓、泥鳅”等多种处罚方式。罚员工生吃蚯蚓、泥鳅,这也算“激励”?

    不是什么行为都能叫“企业文化”,这类否定人的尊严、侮辱员工的人格、蔑视人的权力的举措,怎么看都像是利用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的控制术,这类奇葩案例被曝光,总会被舆论吊打一番。管理是一门艺术,是一门学问,要定好位、不错位、莫越位,不要总是奇葩下令,让所有人不知如何。总之,企业文化是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之源泉,企业文化是靠点点滴滴的正面行动积累起来的。​(刘元霞)




                                              



无情 2020-06-16 18:08
        企业发展的根基在于员工,员工队伍稳定企业发展才有保障。文中这家公司“急功近利”的做法和令人“匪夷所思”的想法不仅违背了员工意愿,而且在法律、道德层面上都是不能接受的,是变向无底线的“激励”,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且会招来“祸端”。我们更要思考挖掘到底背后是什么动机或动力致使类似的事情层出不穷,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对企业必要的监管,应加大监管力度,倡导正能力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制,把应有的责任担起来,回归到可控在控的环境和措施中,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的问题再发生。

hhhtlm 2020-06-17 15:46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实现这一核心目标,企业管理者想通过惩罚员工的方式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企业为了提升业绩推出惩罚考核制度,当然无可厚非。但企业的惩罚必须把握好度,否则就不是激励,却成了一种偏执。不但丧失了企业文化,还会变成了一场毫无意义的作秀。
罚吃蚯蚓这种“奇葩惩罚”、“变态惩罚”使员工身心遭受了伤害,同时违反了法律法规。有必要提醒企业,剑走偏锋地追求一些变态扭曲的企业文化,绞尽脑汁地用奇葩手段来惩罚羞辱员工。有道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样的企业注定走不远。
(方艳萍)

hhhtlm 2020-06-17 15:57
激励员工有很多种方法,奖优罚劣也无可厚非,但是以伤害员工尊严的方式达到激励的目的无疑是失败的。企业要成功需要健康的、良性的文化氛围,通过罚员工吃蚯蚓的方式显然不是这种方式,这种方式首先涉嫌违法,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带偏企业的风气。作为管理者,要通过正确设立激励约束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发员工潜能,让企业欣欣向荣。而作为员工,面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敢于说不,敢于提出自己的建议。(刘猛)

敬业心 2020-06-17 17:47
        罚员工吃蚯蚓和泥鳅等各种奇葩的做法层出不穷,这种被某些管理者奉为圭臬的管理方式,不仅显示了企业管理者的无能,更是一种拙劣的企业管理文化,根子里就是对员工的蔑视,是对员工的严重不尊重,看似是企业自己管理的事情,但一次次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尊重,更是侵犯了基层员工的人格权。在新民法典已经通过的今天,有必要给这些企业领导者先上上法治课,对于触犯现有法律的,依法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尊严。

龙继辉 2020-06-21 08:01
                                     罚员工生吃蚯蚓,无异于自掘坟墓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防震减灾和应急服务中心  龙继辉
      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是企业管理的两件“法宝”。激励机制是“糖果”,惩罚机制是“大棒”,两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但,惩罚要依法惩罚,不可违法乱惩罚。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罚员工生吃蚯蚓,是典型的违法惩罚行为,与依法治企的理念格格不入。《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罚员工生吃蚯蚓,就是典型的侮辱员工的违法行为。
      而且,蚯蚓有寄生虫等病毒,生吃蚯蚓会带来很多病菌。罚员工生吃蚯蚓,可能引起员工生病,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所以,罚员工生吃蚯蚓,无异于自掘坟墓,得不偿失,切忌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创新”。

hhhtlm 2020-06-22 10:42
案例中提到的践踏员工尊严的处罚方式当然是不可取的,不仅达不到正向激励的效果,还会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反之,我们可以思考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绩效考核。目前大多数企业已有完整的考核标准,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却总是“欠些火候”。我认为相比扣除工资等惩罚,完善奖励机制更为重要,适当的对员工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可以有效减少员工的抵触情绪。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员工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等方式都会比处罚更能留住人才。
(李羽晨)

hhhtlm 2020-06-22 10:42
公司的激励奖惩应遵循公序良俗、社会道德,对业绩不达标的员工惩罚采用吃蚯蚓有损个人尊严和社会权益,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发挥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公司管理层也应遵循市场规则,寻找更为人性化合理化的激励方式,这样既有助于企业员工保持健康的工作心态,也会使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能将企业做好做强。针对对种反面的公司文化,社会舆论应进行适当监督和发声,避免这种损害员工利益的企业文化形成风气。
                                     (于诗桦)

hhhtlm 2020-06-22 10:43
我觉得从这件事的本身来说,吃蚯蚓就不能算作激励,而是惩罚,是对员工的不尊重。激励至少应该是对员工所做业绩的赞扬。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可以采取监督职工和激励职工并重的方式。如果员工已经很努力的工作但是因为业务能力不足完不成任务,可以通过培训来提升能力;如果是因为公司的业绩目标太高而无法完成,那么公司管理层又是否可以反省一下调整目标呢?其实员工和公司的利益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业绩提升,员工自己也可以提高工资。(贺颖)

沈小平 2020-06-2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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