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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feng0299 2020-07-20 15:25

历史哲学视野中的婚姻与家庭——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世120周年

摘要:120年过去了,恩格斯在《起源》中有关婚姻家庭的个别结论或许已经过时,但贯穿于其中的历史哲学的视角和所阐发的基本精神,对世界范围内人的解放尤其是妇女解放依然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我国正处在家庭变革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如何以历史哲学的视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的基础、模式、道德和立法等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9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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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1884年写就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经典文献。在这部著作里,恩格斯借助于同时代的美国学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等人类学和社会学家所提供的最新资料,对原始社会及其解体的历史,以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展、特征、消亡等问题作了系统独到的考察,从中提炼和丰富了唯物史观的一系列重要理论——两种生产的理论、家庭理论和国家理论,从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发展中一座夺目的丰碑。本文仅就其中的家庭理论谈点心得,并藉此对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的基础作一探讨,以纪念这部不朽的著作问世120周年。 X7 MM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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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阐述家庭问题之最重要的经典著作,《起源》对婚姻家庭的探讨有着多重视角——人类学的、社会学的、历史学的、法学的,等等。但从总体上看,最具涵盖性、最有价值的,应是其历史哲学的视角。 y2d CEmhY  
第一,如同《历史哲学导论》一书的作者、英国著名学者沃尔什所概括的那样,历史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便是“把历史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而《起源》正是这样理解人类婚姻家庭的历史过程的。概括地说,《起源》把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纳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加以考察,其追踪的目光从史前时代一直延续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正是在这一视角中,史前时代的群婚制(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史前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的对偶婚制(对偶家庭),文明时代确立后的专偶婚制(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乃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专偶婚制(以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都被有机整合在一起,人类历史上各个看似不同的婚姻家庭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脉络,由此得到了科学严谨的揭示。恩格斯指出,迄今存在过的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D/xbF`  
第二,在《起源》中,婚姻家庭被确认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而非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恩格斯具体考察了家庭与氏族、家庭与私有制、家庭与奴隶制、家庭与阶级、家庭与国家等基本社会范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婚姻家庭的研究因此被纳入人类社会的整体结构之中。家庭模式及其变化,既深刻影响着人类历史的进程,又如实记录着人类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历史轨迹。 TER=*"!  
恩格斯特别指出,家庭与人类的两种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史前时代的原始公社制一直到19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家庭不仅是物质生产的一个重要和基本的单位,它还直接就是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形式和文化符号,家庭结构的每一次进化,都标志着人类物质生产和自身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家庭对社会发展的历史作用,也通过两种生产(特别是第二种生产)直接体现出来:“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9*B)m"  
第三,《起源》对婚姻家庭的考察既以史实为依据,又自觉地注入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和历史价值论,亦即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去整合人类婚姻家庭的历史资料,从中分析家庭的起源、发展、特征和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历史哲学的视角。 $9#H04.x  
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一书中强调,历史哲学应当以“思想”和“理性”去观察历史,而非仅仅“客观地”搜集和整理历史材料。“`历史哲学'不过是历史的思想的考察罢了”。黑格尔视先验理性为历史哲学的基础固然是唯心的,但掰开看也有合理的因素,那就是他强调历史考察不但应当是“经验上”的和“忠实”于历史的,还应当是“理性”的和“反省”的,“在居科学之名的一切场合里,`理性'必须清醒着,反省必须活跃着”,否则表面看是“致力于事实上提供的史料”,实际上却“虚构”了历史。 n ATuD  
《起源》对家庭和其他社会范畴的考察,同样贯注了一种理性和反省的精神,只不过是与黑格尔的先验理性的信仰不同的理性和反省的精神,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恩格斯在一版序言中便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是用马克思和他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而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在主要之点上是重合或同义的。 J1|\Q:-7p  
第四,《起源》对婚姻家庭的探讨,是与人的解放、尤其是妇女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在恩格斯看来,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婚姻家庭的各种形态,可以从两性关系及其实现的社会形式上,反映出人的解放特别是妇女解放的程度。如恩格斯指出,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专偶婚制,“在这种顺序中所表现的进步,其特征就在于,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却会非常肯定地失掉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从而实现两性关系的真正平等,与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组合的充分自由。 l/ GGCnO/  
众所周知,人的解放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中心视角,而婚姻家庭又是人的解放所绕不开的社会领域。为此,从早期的哲学的批判开始,到中期的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再到晚年的人类学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终其一生从未停止过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探讨。特别是马克思1879年以后对摩尔根、梅恩、柯瓦列夫斯基等人的人类学论著所做的大量的摘要和评论,恩格斯1884年完成的《起源》,更以相当大的篇幅集中讨论了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并从人类两性关系发展的特征、动力和规律上,充实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有关人的解放的学说。 6vo;!V6  
120年过去了,《起源》有关婚姻家庭的某些个别结论或许已经过时,但贯穿于其中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哲学的方法论原则至今依然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并对人的解放特别是妇女解放运动产生了重大作用,其影响至今不衰。举例来说,我国现阶段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立法和价值取向,在一些重要方面就是以《起源》为理论依据的,上世纪西方女权运动中出现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无疑也受到了《起源》及其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深刻影响。 }OR@~V{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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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在《起源》一书中,纳入历史哲学视野的婚姻家庭理论主要包括:肯定摩尔根以亲属制度追溯家庭形式的科学方法;家庭产生前的人类两性关系;家庭发展之顺序相承的历史阶段及它们各自的特征;家庭发展的动力、规律和历史作用;家庭与人类两种生产的内在联系;家庭与氏族、阶级、国家等社会范畴的关系;婚姻家庭的社会基础与人的解放;对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的展望,等等。限于篇幅,本文简要讨论以下几点。 iC32nY?  
(一) 确认家庭是人类最早的、并在一个时期内是惟一的社会关系 ZY55|eE  
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有关家庭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关系的观点,早在1846年就提出来了。马、恩在其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自己生命”的生产,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一样,是“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事实,前者即表现为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惟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但当时以史实为基础的系统的家庭史尚未成形,因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相关结论,某种意义上还是一种推测。 P6`u._mX  
写于1884年的《起源》就不同了。由于19世纪中后期家庭史的研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有关婚姻家庭的理论,包括家庭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关系和制度的观点,在《起源》中已经得到了有力支撑。按照恩格斯的考察,瑞士法学家巴霍芬是第一个系统研究家庭史的人,他于1861年出版的《母权论》在当时是一个“完全的革命”。尤其是摩尔根,他于1871发表的《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提供了“新的、在许多方面都是决定性的材料”,开辟了一条窥探人类史前史的新途径;而摩尔根于1877年发表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首次绘出家庭史的略图,这一略图,在目前已知的资料所容许的限度内,至少把典型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初步确定下来了”。 iN\4gQ!  
《起源》得以确认家庭是人类最早的、在一个时期内具有惟一性的社会关系,还得益于当时人类学对家庭和氏族关系的科学揭示。如同恩格斯概括的那样,氏族(尤其是母系氏族)是史前时代的基础制度,而“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既然如此,家庭毫无疑问存在于氏族之先,更存在于国家之先。 zkrM/ @p#  
(二) 肯定婚姻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概括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主要形式 4r#= *  
恩格斯指出,19世纪60年代前,人们对家庭史的认识还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圣经《旧约》中所描写的亚伯拉罕那种父权制家庭被认为是最古老的家庭,且至今没有变化。换言之,家庭是没有“历史”的。但巴霍芬、摩尔根等人的研究却显示,婚姻家庭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每一形式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 dr}`H,X"3  
恩格斯主要依据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概括了家庭发展的5种主要形式:血缘家庭。这是群婚制家庭的第一种形式,其基本特征是按“辈数”划分婚姻集团,同辈数的男女互为夫妻,辈数不同者不得通婚。“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普那路亚家庭。这是群婚制家庭的第二种形式,与血缘家庭相比,普那路亚家庭对同辈男女的婚姻也做了限制,兄弟与姐妹间的性关系逐渐地被排除了。“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对偶家庭。这是从群婚到个体婚的过渡形态,一方面,这一阶段上通常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成对配偶,带有个体婚的特征;另一方面,多妻仍然作为一种习俗性权力存在着,因而它又带有群婚制的残余。专偶制家庭。这是伴随着原始社会解体和私有制确立所产生的家庭形式,“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从形式上看,专偶制与对偶制都是一男一女成对配偶,但前者却是建立在财产关系和男子的统治之上的,婚姻关系也牢固得多。共产主义社会的家庭。这是对未来家庭形式的展望,其基本特征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前提则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妇女的彻底解放,以及私有财产对人们择偶的影响完全消失。 6r0krbN  
(三) 揭示婚姻家庭发展的动力,阐述家庭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D34/=(X  
第一,家庭进化的不同阶段,发展的动力有所不同。由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再到对偶家庭,发展的动力有三种:一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强制作用。原始人类在漫长的进化中,逐步意识到了血亲婚配对种族繁衍的消极后果,由此产生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限制近亲婚配的“性禁忌”,成为从血缘家庭向普那路亚家庭再向对偶家庭进化的一个直接原因。“原始历史上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其内部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由于次第排斥亲属通婚(起初是血统较近的,后来是血统越来越远的亲属,最后甚至是仅有姻亲关系的),任何群婚形式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二是物质生产方式发展的推动作用。恩格斯指出,家庭的形式和规模,受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水平的制约,例如澳大利亚的级别婚(群婚的一种低级形式)“是同漂泊不定的蒙昧人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而普那路亚家庭(群婚的高级形式)“则已经是以有了比较牢固的共产制公社的居民点为前提”。此外,每个原始家庭,至迟经过几代以后是一定要分裂的,原始共产制的经济水平决定着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三是氏族的反作用。按照恩格斯的概括,氏族本身就是“性禁忌”的产物,“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关系的禁规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有着共同的女祖先的血缘集团-笔者注)便转化为氏族了”。既然如此,氏族的确立毫无疑问会反过来强化这种“性禁忌”,从而不断缩小群婚的地盘,推动普那路亚家庭向对偶家庭的进化。 {SPq$B_VR  
而由对偶制家庭到专偶制家庭,发展的动力则有了很大变化。首先,人类自身生产的强制作用不存在了。因为在对偶家庭中,两性关系已经减缩到它的最后单位,即一男和一女。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其次,氏族对家庭进化的作用也已不复存在。因为对偶家庭向专偶制家庭的过渡,正是伴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而完成的。这样,先前的动力中依然起作用的,只剩下生产方式变革的因素,具体表现为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积累所导致的私有制。恩格斯称私有制为家庭发展的“新的、社会的动力”,断言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在这里,对家庭财产及其继承人身份(必须是父亲的亲生子女)的关切,成为推动对偶家庭向以父权为特征的专偶制家庭过渡的决定性力量。 Oc#syfO  
顺便指出,在婚姻家庭发展的动力结构中,还应包括人类对以爱情为核心的精神生活质量和个性自由发展的追求。但诚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原始社会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爱情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决定婚姻家庭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这种情况只有在消除了私有财产消极影响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变。 tjGn|+|k  
第二,关于婚姻家庭的历史作用,《起源》主要的贡献可概括为:1.阐述了家庭在两种生产,尤其是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重大作用;2.论证了家庭是氏族和国家的起点,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3.讨论了婚姻家庭与人的解放,尤其是妇女解放的关系。这方面的内容不再赘述。 l"T44CL;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历史作用的观点,与黑格尔有重大区别。后者在其历史哲学和法哲学中,虽然也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并列,顺序上家庭和市民社会还排在国家之前,但黑格尔认为这只是现象,是三者之间的经验关系。真正的本质是:市民社会和家庭本身并没有独立性,它们只是伦理观念发展中的初级环节,是国家的有限性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一样,都是从属于国家的,都要受国家的支配,国家才是“`精神'(世界历史的本质-笔者注)在有限存在中全部实现的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批驳了这一看法,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更基础的社会关系,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至于家庭,不仅在时间上居氏族和国家之先,其生命力也更为长远,氏族和国家出现乃至消亡后,家庭依然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所异者仅仅是这种作用的社会基础和具体形态。 IB"w&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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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虽明确表示《起源》是“就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但《起源》的体系结构、理论建树和时代价值,却远非摩尔根的成果所能包容。在婚姻家庭理论方面,《起源》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从历史哲学的视角,在批判地考察专偶制家庭的基础上,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作了科学的展望,提出:1.共产主义社会的家庭从形式上看仍将是专偶制,但却不再是以往那种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专偶制,人类两性关系将彻底摆脱财产关系的羁绊,实现男女双方的真正平等、妇女的彻底解放和婚姻的充分自由。2.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的基础是爱情,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应当解除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3.由此,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将消除以往那种专偶制家庭的弊端——对抗性(男子对女子的统治)、片面性(只要求女子一夫而不要求男子一妻)、表面性(婚内两性关系与婚外的通奸和卖淫并行),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这些重要论断,为研究我国现阶段的婚姻家庭提供了重要依据。 . B9iLI  
第一,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的基础。毫无疑问,就生产力和社会发展阶段而言,我国远未达到恩格斯所展望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水平,相应地,经济因素、财产关系、社会地位等,依然是人们选择配偶的重要条件。上海社会科学院在广州、黑龙江等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维持夫妻关系的主要因素中,“爱情因素”只占44.5%,不及“子女因素”和“经济因素”所占的份量。拜金不拜人,或重经济实力轻感情基础的择偶价值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别现象。 LVf F[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的主要纽带和基础不应是爱情,而应是财产等“身外之物”呢?这显然是个复杂的问题,很难一概而论。可以肯定的是,现阶段婚姻家庭的基础和纽带不可能是单一的,爱情、财产、身份、门户、道德、子女等,都是确定或维持两性关系所要考虑的因素,问题仅仅在于把哪种因素摆在主导地位。同时,就当事者个人而言,择偶时首选爱情还是首选财产抑或别的什么因素,是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指责和阻挠(法律规定的除外),但一个健全的社会却有责任就此进行认真思考,作出导向性的价值评判。而后者恰恰是历史哲学所要求的。历史哲学之所以是哲学而不只是历史学,特征之一正在于它对历史发展的思考有“至上性”的一面,其中也包含着对理想的婚姻家庭状态的描述。 Ecefi pG  
笔者以为,在社会导向上,我国现阶段的婚姻家庭应倡导以爱情而非财产为主要基础。这并非乌托邦,而是立足于现实条件,也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首先,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已超越了总体小康水平,正在向全面小康跃迁,绝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已经解决,相当比例的人口已进入或迅速进入“中产”。妇女的经济地位也有了显著提高,部分女性的收入还超过了男子。有理由认为,这样的物质条件已经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创造了必要和基本的前提。其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广阔的发挥自身才能,靠劳动获取财富和社会尊重,改善自身处境的机会。这一点对现阶段两性关系的基础也有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取得财富的机会,比之即有的财富身份更重要,也更有意义,前者是以人的能力和品质为保障的,是由当事人自主创造和掌握的。这种“机会”为那些相互爱慕对方的人品,却缺乏物质条件的有情人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K.d'$q  
还应着重指出,对爱情的物质条件本身要有正确的理解。诚如鲁迅先生所说,“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但爱情对于“生活”(物质条件)之“量”的要求却不应当是无限的。现实生活中,物质条件十分优越,婚姻家庭生活却十分贫乏,或相反,物质生活相对清贫,爱情生活却幸福甜美者并非个别现象。事实上,对物质财富的非份追求和过高的奢望,只会挤占爱情生活的精神空间,并进而破坏婚姻家庭的整体生活质量。在基本生活条件可以得到保障,或通过当事人自己的努力可以获得这种保障的情况下,婚姻的主要目的绝不应是寻找一个富有的“经济伙伴”,片面追求物质生活的高水准,而应更多地追求感情和理想上的和谐愉悦,追求精神生活的高质量。 ]L $\ #  
第二,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中爱情与义务的关系。按照恩格斯的设想,到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以及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届时传统婚姻家庭的诸多义务,包括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都会“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而这也将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指标。但我国现阶段显然做不到这些,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家务劳动等仍然是家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个体家庭经济也依然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繁重的家庭义务,与我们倡导的婚姻家庭的爱情基础是不是矛盾呢?对此也要具体分析。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都主张,权力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力,婚姻家庭既是一种获取,也是一种付出,共产主义社会亦不能例外。只不过,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的义务主要不在经济责任上,而应表现在精神和情感的付出,以及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维护等方面。那种认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会排斥家庭义务,是对《起源》相关论述的误解。其次,现实地看,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所承担的某些义务,与家庭的爱情基础并非没有矛盾,一些缺乏甚至失去爱情的家庭之所以依然维持着,主要是子女抚养、经济扶持等义务使然。但这种情况并非绝对和必然的。既然爱情不仅仅是一种占有,它还是一种给予,一种奉献,那么只要爱着对方,两性间所尽的义务就不仅与爱情不矛盾,长远看,它还是表达爱情之最朴实最动人的方式。在此意义上,义务绝非只是爱情的累赘,它也可以是滋养爱情之果的养料,甚至本身就是爱情之果的必要成分。况且婚姻从来就不仅仅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在广义上它还是一种社会行为。如同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说,社会之所以要有婚姻家庭,除了满足男女间的情爱外,还在于要通过它去完成一系列社会功能。我国现阶段的家庭就承担着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功能,如何立足现实条件,适应小康社会建设、妇女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的基础、模式、道德、立法等问题,将是我们面临的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在这个问题上,《起源》有关婚姻家庭的历史哲学的视角和所阐发的基本精神,对我们依然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 jl$ece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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