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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作为 2020-09-13 11:14

员工上班晕倒遭企业解聘着实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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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小伙在车间上班时突感不适,随后晕倒在厂区。小伙被医院诊断为热性惊厥,并送入ICU抢救。幸运的是,因救治及时,小伙脱离了危险。然而,后续发生的事情让小伙始料未及。近日,扬子晚报接到投诉,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名员工工作期间晕倒后,企业不仅不愿承担其医疗费用,反而一纸通知将该员工解聘。(9月12日北青网) ;t{Ew+s  
从人性和伦理道德上讲,员工进了企业门,就是企业人。不论是员工遇到难处,还是企业遭到各种困境,我们都应该抱团取暖、迎难而上,攥成一个拳头,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绝处逢生,走出阴霾,走出困境。 3,+)3,N  
可在这家企业则有不同的待人之见,员工上班晕倒,非但不对其施以人文关怀,承担必要的医药费,反而还一纸通知将该员工解聘,着实令人寒心。要说解聘员工也需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但是,从 企业解聘员工通知书来看,这理由不仅让人感到荒唐可笑,同时也站不住脚。通知称,小陈因“故意隐瞒“脑积液术后,电解质紊乱”病史情况,且处于试用期,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NOLw119K  
我们都知道,员工在录用之前都有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既然企业在员工录取中,没有检查出员工身体这样或那样的毛病,那又何来员工“故意隐瞒”一说?这不明白的把企业过错强加在员工身上吗?再者来讲,员工在岗位上发生晕倒,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过了试用期,企业对员工生命健康安全都要负责,这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又是企业人性化关爱的应有之举。而从上述员工上班晕倒被解聘动因来看,涉事企业既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又是违规违法行为。 4 7ra`*  
不要说,这样的做法让人不齿和心寒,即便上升到法律层面,也要输了官司,失去人心。俗话说:企业根、员工心。员工是企业最具活跃的生产要素,没有员工凝心聚力创新创造,企业生产经营和蓬勃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说,今天你把上班晕倒的员工当包袱给踢出去,明天身体有恙的员工还敢顶班,或是死心塌地为企业卖命吗?再说,人吃五谷杂粮,那能不有个什么头疼脑热的,一旦身体出现状况,在企业得不到保护和保障,你说这样的企业还能值得托付和有归属感吗?可见,员工上班晕倒遭企业解聘,不仅是企业目光短浅、令人寒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jH=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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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歌唱 2020-09-1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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