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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lyx 2020-09-19 18:50

【反方】项目奖励不能分给留守职工

厂里因为要新上一个生产系统,从班组中抽调一部分人员参加技改。项目竣工后,厂里对项目进行了奖励,班长全部分给了项目参与人员,却没有分给班组留守人员。留守人员心里不服,认为没有他们的留守,包揽班组的所有日常工作任务,项目完成就会受到影响。这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有人因此认为,班组留守人员与项目参与人员应该一样得到奖励。
但是,笔者不敢苟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其一,项目奖励是特殊奖励。厂里奖励的是项目,不是班组,是对技改项目的奖励,不是对班组日常工作的奖励。既然是奖励技改项目,自然只有直接参与项目的人员才能得到奖励。没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即班组留守人员,就没有理由要求分享奖励。这是因为,项目奖励具有特殊性、特定性,奖励对象是特定的、明确的,奖励谁,不奖励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不能含糊,不能模糊。项目奖励不同于职工普遍性奖励(比如说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等),不是人人有份的。
其二,项目奖励属于专项奖励。专项奖励,就是说奖励是专属的,专属于这个项目,专属于这个项目的参与者。没有参与项目工作的,没有为这个项目直接做出贡献的,自然不属于奖励的范围。厂里发给项目的奖励,班长没有发给班组留守人员,是正确的,没有错,符合厂里的奖励初衷。厂里之所以奖励,是因为这个项目完成得好,能够给厂里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领导满意。这个项目是由谁完成的,当然是被抽调参与技改的人员,不是留守班组的人员。没有参与完成项目工作,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分享项目奖励呢?
其三,留守人员的奉献应当得到承认。留守人员虽然没有参与项目的技改工作,但也间接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做出了贡献,功不可没。尽管厂里只奖励项目,但班长可以考虑,根据技改项目实际花费的时间,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要求,在分配班组月奖或季度奖时,多发给留守人员奖金,少发给技改人员奖金,以安抚留守人员的心理、情绪,在技改人员与留守人员之间求得某种平衡,以利于班组的日常管理,调动班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热情。(刘运喜/邵阳学院)


为生歌唱 2020-09-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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