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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将 2020-10-12 07:52

依法从重处罚“套路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重拳打击“套路贷”,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群体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J/W{/E>;  
  《意见》中,对“套路贷”予以从重处罚的规定主要有以下3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酌情从重处罚;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数罪并罚或择一重处;对于“套路贷”犯罪分子,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Bs!4H2@{(]  
  《意见》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从重处罚,既瞄准其违法行为本身,又直指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即因为恶意侵害受害人财产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罚没其财产;通过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减少其获得收入的可能途径。特别是针对“套路贷”犯罪的目的——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产作出的惩罚,既罚没其现实的财物,也降低其未来获得财物的可能,更是体现了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的力度和决心。 *>."V5{;S  
  《意见》一出,立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多家媒体刊载相关报道,冠以“两高两部发布意见明确界定‘套路贷’”“两高两部发布意见重拳打击‘套路贷’”等标题,或理性阐释,或直抒胸臆地表达对《意见》中从重处罚“套路贷”等相关规定的赞许。那么,为什么要对“套路贷”犯罪予以从重处罚呢?“套路贷”有哪些危害性? ,t,wy37*D  
  “套路贷”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对象是老弱病残群体。生活中,这一群体本就处于相对弱势,不但经常面临种种生活不便,而且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相对较弱,客观上需要外界予以关心和帮助。事实上,他们也正是需要更多社会温暖的群体,并从中获得生活的信心与力量。“套路贷”以这一群体为目标实施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丧失道德底线,更显其行为之恶,必须予以严惩。 *b)Q5dw@1  
  “套路贷”犯罪行为无所不用其极,电话骚扰、人格侮辱、名誉威胁、人身伤害等手段轮番上阵,不但伤其个体,还殃及亲人;不但损其财产,还毁其自尊;不但伤其身体,还辱其精神。为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他们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其嚣张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x0Z5zV9  
  更应予以消除的是其行为的恶劣社会影响。当“套路贷”犯罪行为将其恶言恶行强加给弱势群体时,其主观的恶意将会放大地表现为受害者的磨难,其心底之恶也将展现在人前,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道暗影,其不良影响不得不除。 *#&*`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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