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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作为 2023-02-06 12:53

女子被婆家罚跪,家法不能代替国法

女子被婆家罚跪,家法不能代替国法  &=@IzmA  
2月3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枣林镇灵山村一女子被婆家罚跪在家门口。经了解,当日女子和丈夫一起去亲戚家参加葬礼,因为琐事意见不合,发生矛盾。女子生气后,自己打车回了家,其丈夫觉得很没面子。公公知道后,一气之下才对她罚跪罚跑。对此,枣林镇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此事系普通的家庭纠纷,已批评教育。(2月5日 极目新闻) !=*g@mgF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虽然都强调人要遵规守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又有不同的概念和差异。就上述女子被婆家罚跪事件来说,看似简单的家法,但是,其行为实际上已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次事件中,罚跪罚跑属于公然侮辱行为。首先,女子背着双手,双膝跪地,被他人拍照,说明下跪地点不私密,旁人已知罚跪事件,而且此事经网络报道,也是属于公开热点事件。其次,下跪会伤害女子自尊心,造成她与家人之间不平等,让其产生自卑心理,损害了她的名誉。再说,罚跪罚跑通常用来对家中犯错的小孩,且这种教育手段涉嫌违法。现在用在为人母亲的成年人身上,更是一种羞辱。 sQ UM~HD\a  
可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家庭根本就是形同虚设,取而代之的是随心所欲的家长制,是典型的封建社会那种男尊女卑和家庭暴力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工作不到位,村民依法维权和自身法律意识淡漠所致。 ?(' wn<  
笔者认为,家法不能代替国法。一方面,普法工作者要送法到村到户,在村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地方派出所等部门,在处理类似矛盾纠纷时,也不能简单了事,还应该就事论事,把维护公民人格尊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对家庭擅自触犯国家法律,公然侮辱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者,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也决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否则,国家法律尊严,公民合法权利,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其法律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GfxZ'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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