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御月 |
2009-05-08 09:11 |
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庭审:乱乱乱 埋下72人丧命祸根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7日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诉机关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对6名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案由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n/zTS3< $-J=UT2m 6名被告中,郭吉光为济南铁路局原主管运输的副局长,其他5名被告分别是T195次列车司机李振江、王村车站助理值班员崔和光、王村车站值班员张法胜,济南铁 +~ZFao qf 路局调度员蒲晓军、郑日成。 *#
7 1aZ n0T>sE-9 依照法定程序,此案公开审理,共发放了50个旁听证。 D.ajO
^[ ?gGmJl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以131公里的时速运行至山东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第9至17号车厢突然脱轨,侵入并行的另一条铁轨,与正常运行对开而来的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客车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HW"';M% u3VSS4RG% 事发后10小时,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被铁道部免职。 d[t+iBP;) xGBp+j1H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犯本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vgyv~Px]AW A4|L;z/A[h 国务院“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认为,“4·28”火车相撞是一起典型的人为责任事故。事发线路是一段启用一个半月的呈“S”形的临时铁路,事发列车严重超速,在每小时限速80公里的路段,实际达到每小时131公里。调查组认为,济南铁路局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用文件代替限速调度命令,二是漏发临时限速命令。 H[;\[3 m})EYs1 铁道部的一份内部材料认为:“济南局对施工文件、调度命令管理混乱,用文件代替临时限速命令极不严肃。” @D3|Ak 1 0|L%)'F 4月28日,事发当日,恰为胶济铁路线因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第一天。4月23日,济南铁路局印发154号文件《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定于4天后的4月28日0时开始执行。这份文件要求事故发生地段限速80公里/小时。 o&PPW~D+h@ c]OK)i-{l “如此重要的文件,却在局网上发布,对外局及相关单位以普通信件的方式由列车传递,而且把北京机务段作为了抄送单位。文件发布后在没有确认有关单位是否接到的情况下,4月26日又发布了4158号调度命令,取消了多处限速命令,其中包括王村至周村东间便线限速的4240号调度命令。” &%infPI' sf(2~BMQI 不过,4158号命令并未说明,被取消的4240号限速命令,已在154号文件中变为正式图定限速。 :wcv,YoSG /,`40^U} 由于调度命令传达快,很快得到了北京机务段的执行,调度人员依照4158号命令,将时速80公里限速从运行器中删除。而154号文件是以车递平信的方式发送,直至事故发生仍不知所踪。 C5ia9LpRX V`,tu `6 铁道部的调查报告称:“济南局列车调度员在接到有关列车司机反映现场临时限速与运行监控器数据不符时,4月28日4时02分,济南局补发了该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调度命令,但该命令没有发给T195次机车乘务员,漏发了调度命令。而王村站值班员对最新临时限速命令未与T195次司机进行确认,也未认真执行车机联控。与此同时,机车乘务员没有认真瞭望,失去了防止事故的最后时机。一场特大事故就这样在错误不断积累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9Q. }jV l`V^d 7日的庭审,从早上9时持续到下午6时30分,8日将继续开庭。 )LRso>iOO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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