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15)——坐人力车出交通事故 两司机配乘客损失 --]

中国企业员工互动论坛 -> 维权阵地 ->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15)——坐人力车出交通事故 两司机配乘客损失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张硕御月 2009-05-27 08:39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15)——坐人力车出交通事故 两司机配乘客损失

相关法律:民法 :!ablO~  
'<{Jlz(u9  
案情简介: hBi/lHu'  
2008年1月1日21时,赵某乘坐牟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五环桥北时,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适有刘某驾驶牌号为京H的本田雅阁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刘某驾驶的车辆前部与牟某驾驶的车辆右侧相撞,造成赵某和牟某受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某与牟某为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同仁医院住院治疗,赵某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膜下出血、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颅面部骨折”,建议3个月门诊复查,住院期间需陪护1人。赵某分别于2008年1月2日之同年1月8日和2008年4月22日至同年5月19日两次住院43天,赵某支付医疗费33133.18元,零刘某为赵某支付医疗费27444.91元、交通费84元,牟某为赵某支付医疗费2000元。2008年7月14日,赵某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残,赔偿指数10%。另查,被告刘某驾驶的京H本田雅阁小客车为刘某所有,被告刘某为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vzEfmN:d  
}0,dG4Oo=  
律师意见: 2Q5 -.2]  
牟某及刘某驾驶车辆时,均应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牟某与刘某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赵某受伤,牟某与刘某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牟某和刘某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任。因此牟某与刘某应该对此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刘某已为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强制保险,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应由牟某、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交通事故中牟某亦受伤,并已向法院起诉,故对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限额内赔偿赵某的损失中应酌情考虑牟某的赔偿份额。对赵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J`[ gE`d  
83J6 3Xa  
法院判决: 28qlp>U  
1、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赵某伤残赔偿金二万元,医疗费三千元,共计二万三千元。 {krBAz&  
2、 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四万八千八百四十三元八角五分。 " v<O)1QT  
3、 被告牟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四万八千八百四十三元八角五分。 9oYE  


查看完整版本: [--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15)——坐人力车出交通事故 两司机配乘客损失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7.5 SP3 Code © 2003-09 PHPWind
Time 0.017250 second(s),query:1 Gzip en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