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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780913 2015-04-25 10:25

北京西城法官张璐徇私枉法编造庭审笔录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张璐非法编造庭审笔录诱骗原告更改案由 o *)>aw  
有人说:没有正义就有暴力,没有暴力就是懦夫!我不想那么做不是怕死!是对我们的党中央抱有希望!腐败无德的张璐一伙说是歪曲事实,没有真凭实据谁敢在网上发布!那是犯诽谤罪啊!张璐你就不扪心自问吗?你就对得起党和人民给你的权力吗?你就不看看文潇在录音里说的是什么吗?我不但有文潇的录音还有张璐的录音证据。所以旧事重提,因为正义无处伸张,法律残遭践踏,邪恶仍旧逍遥,敬请志士仁人品公道,叩拜青天救苍生! P&@ 2DI3m  
    原告我叫王兰,身份证号:12022419600219001X,现住天津市。手机号15122029386 。(我是本文发帖人,我对本文的真实性及发帖转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vh&o-6  
被告: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1号,法定代表人:明多飞, 总经理。 OPOL-2<wiy  
1. 事实情况 j;6kN-jx  
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韩永新(身份证号码130638198111158511,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生产家属院44号,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恋日嘉园9-1-504)有预谋的通过网上发布药店转让信息,于2010年9月8日恶意以公司名义与我签订欺诈合同《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合同》,合同是由韩永新甲方起草的,约定:韩永新将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大药房转让给原告(包括经营药店所需证照)。我向韩永新支付转让费50万元,房租181506元,现存药品价款297000元(以当时电脑统计为准)。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我给付韩永新转让费35万元(同时约定韩永新负责变更证照),余款628506元于药店经营所需证照变更结束前一次性结清(即2010年10月30日之前先申请证照变更登记)。合同签订后,我给付韩永新35万元同时开始接手经营该药房,并于2010年10月15日支付了药店2010年5月20日至10月15日的水电费11822元,另有53213.46元经营的刷卡购药款进入了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账户。韩永新在收取我35万转让款后未进行申请办理证照变更登记手续,致使我未支付余款。按北京西城药监局举报告知中的调查是“韩永新以2010年11月2日发现《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买卖和我未支付余款终止了合同”(有北京西城药监局举报告知书为证),同时韩永新强行收回药房药品,并且未退还我支付的转让费35万元和53213.46元刷卡购药款。2010年11月23日,韩永新又将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大药房由北京一品堂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转让的形式转让给明多飞,并于2010年11月30日办理了变更登记。又于2012年2月20日变更为北京知母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聂晓红。 8MqKS}\H  
2、法官和书记员违法事实及证据 aqJ>l}{  
王兰于2010年11月18日以合同无效起诉至北京西城法院,法院分别于2011年1月10日、2011年4月13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在2011年1月10日法庭上张璐法官诱骗王兰更改案由,多次叫王兰请律师,有诉讼技巧就能打赢官司,文潇书记员给我编造笔录:“以转让费的形式收购公司股权”、“我认为我是通过股权转让以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在2011年4月13日庭前证据交换法庭上张璐法官还是诱骗王兰更改案由,还是让我请律师有诉讼技巧就能打赢官司,当庭张璐还叫文潇给我复印了这两次开庭的笔录说叫我拿着找律师看看,之后张璐两次给我打电话问我请律师了吗?叫我赶快请,不请律师就判我输了,请了律师更改案由就能帮我把钱要回来。我于2011年4月25日请个律师,并在当日下午向文潇提交了请律师委托书,更改了案由,同时王兰质问了文潇的编造笔录行为和张璐的诱骗行为并给予录音为证。在录音里,我问文潇在2011年1月10日、2011年4月13日庭前证据交换法庭上笔录为什么这样写?文潇承认笔录中这两句话是她综合的,法官是为我好(指请律师和更改案由),对我有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宝刚法官对我说“你不应该更改案由,是谁叫你改的?律师又是谁找的”?使我惊醒! d+[GMIxg  
3、法官张璐和文潇严重违法违纪性质十分恶劣 Kq& b1x  
编造笔录、诱骗原告更改案由这是张璐、文潇的圈套,我当然输了官司,二审、申诉也是不能挽回。按张璐、文潇所说我请了律师,有了诉讼技巧,就应该打赢官司拿回钱。可是我为什么还输了?张璐、文潇作为法官不修审判之德,不思百姓之苦,恶意编造笔录诱骗当事人更改案由,达到使我败诉的目的,性质十分恶劣。张璐、文潇为什么如此做?古人云:没利不起早。北京是我们国家的首都,天子脚下如此枉法!百姓还能相信谁?我走投无路!叩拜青天大老爷! (Qq;y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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