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聚焦】安全管理当防“重罚”后遗症——南风燕
安全管理当防“重罚”后遗症【问题聚焦】
■ 南风燕
【事故回放】这事发生已有月余,可当事人袁洪刚至今仍然有些不服。
袁洪刚系重庆能源集团下属矿井单位掘进队的员工,他在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时详细介绍了违章经过:
2010年4月18日,值班队干廖小洪排班安排袁洪刚在机巷开口处挂钩,同时负责开轨道巷的风门。在拉第三趟矿车时,袁洪刚在风门处把下面道风门打开,待矿车通过第一道风门后,他没打信号关掉第一道风门就直接跑去开第二道风门。恰在这时,运行的矿车已到第二道风门处,将他左手挤夹在风门间造成受伤。
该矿通过组织事故追查和现场分析,确认这次受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袁洪刚在提升矿车过风门时不停车就去打开另一道风门的违章操作造成。根据该矿规定应处罚2000元,同时按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章造成自己受伤者罚款1000元难以承受,且不应当双重处罚。他说:“我一家六口,每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这一下子就罚我3000元,你叫我一家人怎么过日子?”袁洪刚至今想不通。
【案例分析】罚当依法。罚款不是预防违章的万能钥匙。根据国务院第516号令的解释,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对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扣发工资奖金,但所扣发后的工资额不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对每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者罚3000元,是否失当?
罚当有度。考核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教育方法或手段。可现实中,有些基层管理人员图省事方便,手拿“罚棒”,不问青红皂白,不管责任主次,一律“罚了再说”。有的甚至规定,凡是受伤事故导致骨折,均罚款5000元;有的基层队还在矿上处罚的同时,加重处罚。不少员工对此怨声载道。这样下去的结果,不仅难教育转化违章员工,反而增加了员工的逆反心理,成为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对策思考】煤矿生产,安全为天,对不安全者严管重罚是一贯手段。但重罚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罚屡教不改者、严重违章者、主要责任者;同时还应考虑员工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底线。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考虑,避免同一事件双重或多重处罚。
在改进方法上,笔者认为有四点可供参考:一是由单位牵头,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单位和基层管理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清理,尤其是不讲理由只看结果的霸王条款应当纳入重点清理范围,倡导依法治企,规范基层管理。
二是各单位在进行安全责任追究时要充分体现依法性,把事实搞清楚、把责任追明确,不能因为一时难查清事实、难分清责任,就图简单省事,搞平均主义,实施株连考核。
三是对受重罚人员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能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要让员工明确错在何处、如何补救,要教会员工规范操作、如何避免。
四是对一般违章者可尝试推行“限期改正考核扣款免交制度”,给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也可尝试推行“累进考核制”,也就是说员工在承诺改正期内再次发生违章操作的,则可加重处罚。使违章员工感到,企业在充分尊重自己,给了改过机会,自己却没有很好把握,受到考核也心服口服。 敬爱的夏老师您辛苦了!!!热烈祝贺上稿的老师们!!!并祝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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